发布部门: 太原市民政局
发布文号: 并民[2006]61号
市福利生产管理处:
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经与市财政局协商同意,市民政局直属福利企业困难职工由市福利生产处认定后,持认定证明到各供热企业办理供热缴费,享受供热补贴补助标准和结算办法参照并财政〔2006〕174号文件执行。
你处尽快与市热力公司和各有关供热企业协商,办理相关事宜。
二00六年十一月二日
发布文号: 并民[2006]61号
市福利生产管理处:
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经与市财政局协商同意,市民政局直属福利企业困难职工由市福利生产处认定后,持认定证明到各供热企业办理供热缴费,享受供热补贴补助标准和结算办法参照并财政〔2006〕174号文件执行。
你处尽快与市热力公司和各有关供热企业协商,办理相关事宜。
二00六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