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2日00:06:44
发布部门: 许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许政办[2009]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殡葬改革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殡葬改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加强殡葬改革重要性的认识
推进殡葬改革,实行火化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加强殡葬改革工作,有利于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有利于改善社会风尚,减轻群众负担。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仍然相对滞后,配套服务不完善;有的地方火化率偏低,管理和执法不到位,偷埋乱葬比较严重;殡葬改革工作总体上进展缓慢。因此,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殡葬改革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搞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
殡葬改革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方方面面的社会变革,这项工作能否顺利、持久、深入地开展下去,取决于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各地要加大殡改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国家和省、市关于殡葬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和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教育和引导群众树立对老年人厚养薄葬的观念,克服从众心理,破除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尚。殡葬改革的重点在农村,各地要切实做好农村干部和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通过宣传教育,使殡葬改革更加深入人心,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

三、大力推行火葬,完善配套设施
按照《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许昌市全部为火葬区,亡故人员一律应实行火化(少数民族的丧葬活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各地要加大投入,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鄢陵县要尽快启动殡仪馆建设工作,2009年年底前务必开工建设。其他县(市、区)现有的殡仪馆要在管理、服务、设施、环境等方面不断提高水平,提供优质、高效、文明的殡仪服务。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加强公益性骨灰墓地和公益性骨灰堂的规划和建设。乡镇要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建设公益性骨灰堂或公益性骨灰墓地。公益性骨灰墓地的选址要远离交通要道和河流、湖泊,要体现便民、节俭、环保、实用的原则。建设公益性骨灰墓地要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建成的墓地一律不得经营销售或变相销售。同时,大力倡导骨灰深埋不留标志、撒葬、树葬、草坪葬等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的绿色环保新葬式,禁止在规划的墓地外设置新的坟头,禁止骨灰装棺土葬和乱埋乱葬现象。各地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平坟扩耕活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平除区域内的坟头、墓碑,有力地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努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市政府将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县级政府工作目标,纳入全市目标管理体系,严格对各县(市、区)政府进行考核。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对殡葬改革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逐级下达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失职和完不成任务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要继续把殡葬改革工作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条件。
各级民政部门作为政府主管殡葬改革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殡葬改革的具体工作。在殡葬执法过程中,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讲究工作方法,积极化解矛盾。对偷埋乱葬的,要严格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强制执行。对违规办理丧事,妨碍殡葬执法,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国土部门要加强耕地的保护,认真查处毁耕造坟等破坏耕地行为。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林木和林地的保护和管理,认真查处毁林造坟、擅自出卖林地等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要加强医院对死亡人员的登记管理,杜绝死亡人员从医院运出土葬。对未经殡葬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允许运走遗体的,依法给予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对制造、销售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活动用品的或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的,依法进行处罚。城市管理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对在主次干道、快慢车道、人行道上占道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播放或者吹奏哀乐,抛撒、焚烧冥币纸钱,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公安部门负责查处为土葬提供运输工具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对非正常死亡人员和无主尸的检验,并出证和通知殡仪馆接尸火化。对于阻碍、干扰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及从事封建迷信殡葬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者,要依法进行处理。人事、劳动和财政部门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不得审批相关丧葬费用。监察机关对有违规殡葬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行政纪律责任。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改革的宣传,及时报道殡葬改革的好典型,对违规殡葬行为的人和事进行曝光,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宣传工作。规划、建设、环保、民族事务等有关部门也应当依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殡葬改革工作。

二○○九年五月六日

附件:许昌市平坟扩耕活动工作方案
(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分期分批、积极稳妥的原则,逐步推进全市平坟扩耕工作,到2011年底,实现全市范围内无坟化目标。
二、平坟扩耕范围
(一)全市范围内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其余一律平除。
(二)革命烈士墓、知名人士墓和古墓葬,以及回民、华侨、外籍华人墓地和港澳台同胞墓地等特殊坟墓,在平除过程中按照民政部等六部委《关于特殊坟墓处理问题的通知》(民发(2000)93号)的规定,妥善做好保护、迁移或平整工作。
三、阶段安排
此次平坟扩耕活动从今年5月10日开始,2011年年底前结束,共分4个阶段进行:
(一)2009年5月,清潩河两侧及城区新建道路绿化带内的坟头全部予以平除。
(二)2009年6月至7月,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各县(市)规划区、许昌至长葛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内的坟头全部予以平除。
(三)2009年8月至12月,全市范围内“三沿五区”(即铁路、高速公路、三级以上公路两侧1公里以内,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及水源保护区)的坟头全部予以平除。
(四)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平坟扩耕工作在全市范围内铺开,2010年底全市普及火化,2011年底全市范围内实现无坟化。
四、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各县(市、区)要对所辖区域的坟头进行认真调查,弄清必须平除和按规定需要保留的坟墓底数。对需要保留的坟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制定保护、迁移、平整的具体工作方案。
(二)宣传发动。各县(市、区)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使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及平坟扩耕的各项规定深入人心,教育和引导群众自觉主动配合开展工作。
(三)组织实施。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各县(市、区)成立平坟扩耕活动指挥部,加强对平坟扩耕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办事处)组建10人左右的平坟扩耕工作队,各村(居)委会要设1至2名信息联络员。二是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乡(镇、办)、村(居)委会要千方百计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动员群众自觉主动平掉自家的坟头和墓碑。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要率先垂范,做好家庭说服教育工作。对个别难点村、户,县、乡、村领导要上门做好思想工作,对个别抵触情绪较大拒不配合的,要做好强制平坟的工作预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定要做到文明执法,避免引发群体事件。三是注重舆论引导。各县(市、区)对平坟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给予宣传并进行表彰;对阻挠平坟事件的人和事,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曝光。
(四)检查验收。首先由各村(居)委会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其次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政府要严格按照平坟扩耕的范围,进行实地检查,逐级验收。在验收中发现该平除而未平除的坟头、墓碑,由各乡(镇、办)政府平坟扩耕工作队负责强制平除。各县(市、区)平坟任务验收完成后,市政府再统一组织复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及时督促检查。要层层分解任务,一级抓一级,逐级抓好落实。县(市、区)领导干部要分包乡(镇、办事处),乡(镇、办事处)领导干部要分包居委会。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县、乡、村三级每周逐级上报平坟扩耕进展情况。各级分包领导要定期不定期巡回检查,搞好协调落实。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当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广泛发动,深入宣传。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推行殡葬改革的目的、意义,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对平坟扩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破除封建落后的丧葬观念,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市政府将平坟扩耕工作纳入全市创建工作目标,每两个月对各县(市、区)进展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在全市创建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发布。各级民政部门作为主管殡葬改革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政策指导和参谋协调作用,加快殡葬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土地、林业部门要加强对耕地、林地及林木的保护和管理,协助做好清理占用耕地、林地坟头的平除工作;公安部门要及时掌握信息,妥善处置因平坟扩耕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于严重阻扰和破坏平坟扩耕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打击;新闻宣传部门要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和平坟扩耕的宣传工作。规划、建设、环保、民族事务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平坟扩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