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不公平的条款能进行修改变更吗

2020年07月10日05:29:28

律师回答

《合同法》规定,如果合同存在显失公平情形,那么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对合同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我国《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