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执行

2020年09月14日17:07:18

律师回答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借或所负的债务,待双方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进行,目前做法不一。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
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其具体表现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夫妻离婚时仅涉及到该二人,与案件债权人无关,债权人一般不可能在处理他们婚姻纠纷时向他们主张债权,因此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一方债务无法区分及确定。
二、处理离婚案件时已将共同财产作了分割,或归男方所有、或归女方所有,尤其是有的财产已转移或被变卖,故共同债务再以共同财产偿还在实践中也无法执行。
三、债权人一般对离婚当事人以其共同财产来抵偿债务持否定态度,即债权人一般均要债务人还“钱”,而不需要债务人的“物”。为便于操作及便于执行,对此类案件一般判由双方或一方予以偿还。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