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会计法

2021年04月17日17:30:01

1.违反《会计法》的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

有两种责任形式: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不包括民事责任。请看《会计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

为什么不包括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会计法规定的是企业间往来,故一般不涉及民事主体

2.9.现金出纳岗位的主要职责包括( ).A.严格执行《会计法》 爱问知识

选:ABC 一般情况下,单位财会部门应设置专职的现金出纳,主要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会计法》及其他财经法规的规定 ,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严格遵守国家县级能管理制度 ,库存现金不超过银行核定限额,无白条抵库不坐支、挪用现金。 (3)依据审核人员签署的记账凭证办理现金收付 ,发现差错应立即通知审核人员更改 ,不得自行更改。

现金收、付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者"现金付讫"戳记并签章。 (4)每日终了,库存现金须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相符 。

如发生差错,应及时报告领导,积极查找原因;在未找出错误时,属长款的应先作挂账处理,属于短款应由个人赔偿。 (5)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记账凭证 ,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范》规定,按记账凭证顺序号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当日结出发生额和余额。

(6)妥善保管好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确保其安全与完整。如有短缺或损坏要负赔偿责任。

(7)严格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 。 保管好银柜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下班后不准存放在办公桌内。

(8)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领导批准 ,不得对外提供任何会计信息。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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