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原因如下:
1、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退休工资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但如果退休人员在退休后,仍然有劳务费收入或经营收入,那么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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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一)工资、薪金所得;
- (二)劳务报酬所得;
- (三)稿酬所得;
-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五)经营所得;
-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七)财产租赁所得;
- (八)财产转让所得;
- (九)偶然所得。
-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