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西安市律师协会
发布文号: 市律发[2012]5号
各律师事务所:
经市司法局批准,西安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拟定于2012年7月底召开。为了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对本次律师代表大会的指导与协调,成立“西安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及律协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郭秦林
副组长:褚祝利段元生
成 员:张利安孙彦庭王向斌梁国安
姚子奇齐章安赵永华王午生
刘云江李 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褚祝利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向斌、梁国安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李涛、田亚强、马亚茹组成。
二、成立“西安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推选出的代表是否符合条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赵永华
成 员:李 涛陈黎力 王 荣 马亚茹
三、本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及新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产生办法、条件和名额分配原则
(一)代表及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及推选原则
1、本次律师代表大会的代表和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原则按照全市1417名(截至2012年5月31日)执业律师为基数,市直所由本所组织推选,法律援助机构由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组织推选,区县所由区县司法局负责组织推选。
2、代表名额分配原则:每12名执业律师推选代表1名,不足12名律师的律师事务所亦可推选代表1名,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推选法律援助律师代表1名;全市共推选代表120名左右。
3、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原则:每30名执业律师推荐理事候选人1名,但每个所只能产生一名理事候选人;不足30名律师的市直所自愿联合其他不足30名律师的市直所推选理事候选人1名,未自愿联合的由秘书处组织推选;执业律师不足30人的区县亦应推荐理事候选人1名;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产生理事候选人1名;全市共推荐理事候选人47名左右。
4、本次律师代表大会将邀请我市各区县司法局分管律师工作的局长(或者副局长)、公律科长、市司法局管理律师及政治工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未被推选为第六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的五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作为大会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二)西安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
1、依照《律师法》及有关部颁规章的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且执业五年以上的执业律师;
2、坚持律师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自觉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切实履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
3、自觉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执业,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4、热爱律师职业,勤奋敬业,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在全市律师行业有一定的影响;
5、关心律师业发展,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6、身体健康,能履行代表职责。
(三)西安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理事候选人的条件
1、为本次律师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
2、综合素质高,议事能力强,在律师界有较高威望,并能够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行业奉献精神;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5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四)有关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的推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推选推荐代表和理事候选人;
2、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推选推荐应以专职律师为主,兼顾兼职律师;
3、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推选推荐要贯彻老中青三结合原则,保持市律协工作的连续性和活力。55周岁以下的代表不得少于80%;
4、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推选推荐应当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要照顾一定数量的个人所律师及女律师、民主党派律师和无党派律师。
四、其他事宜
1、推选出的代表要认真填写《西安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二份,理事候选人和特邀代表应按要求在表格中注明。表格中简历从大学或参加工作开始;担任社会兼职包括全国、省、市律协和县级以上的相关社会职务;受到的表彰、奖励指县级以上,包括县级。
2、推荐出的理事候选人除认真填写登记表外,同时应撰写理事候选人简历,并提供2寸免冠正面照片及简历的电子版(以word格式)。
理事候选人的简历格式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学历、政治面貌。××年开始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现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及职务,现担任其他职务(包括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在全国、省、市律协任职和县级以上相关部门担任的社会职务),受到县级以上(包括县级)的表彰、奖励。
3、各区县司法局和市直各律师事务所推选的代表及推荐的理事候选人材料应于2012年7月11日下午6时前上报,市直所直接报至市律协秘书处,区县所由各区县司法局上报市局律管处。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4、具体会议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联 系 人:马亚茹
电话:86786792 (律管处)
联 系 人:田 祥 张利红
电话:88637402 (律协)
传真:88637402
电子邮箱:xalvxie@163.com(秘书处)
tn-sfj@xa.gov.cn (律管处)
特此通知。
附件:西安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西安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附件:
西安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发布文号: 市律发[2012]5号
各律师事务所:
经市司法局批准,西安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拟定于2012年7月底召开。为了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对本次律师代表大会的指导与协调,成立“西安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及律协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郭秦林
副组长:褚祝利段元生
成 员:张利安孙彦庭王向斌梁国安
姚子奇齐章安赵永华王午生
刘云江李 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褚祝利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向斌、梁国安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李涛、田亚强、马亚茹组成。
二、成立“西安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推选出的代表是否符合条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赵永华
成 员:李 涛陈黎力 王 荣 马亚茹
三、本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及新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产生办法、条件和名额分配原则
(一)代表及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及推选原则
1、本次律师代表大会的代表和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原则按照全市1417名(截至2012年5月31日)执业律师为基数,市直所由本所组织推选,法律援助机构由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组织推选,区县所由区县司法局负责组织推选。
2、代表名额分配原则:每12名执业律师推选代表1名,不足12名律师的律师事务所亦可推选代表1名,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推选法律援助律师代表1名;全市共推选代表120名左右。
3、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原则:每30名执业律师推荐理事候选人1名,但每个所只能产生一名理事候选人;不足30名律师的市直所自愿联合其他不足30名律师的市直所推选理事候选人1名,未自愿联合的由秘书处组织推选;执业律师不足30人的区县亦应推荐理事候选人1名;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产生理事候选人1名;全市共推荐理事候选人47名左右。
4、本次律师代表大会将邀请我市各区县司法局分管律师工作的局长(或者副局长)、公律科长、市司法局管理律师及政治工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未被推选为第六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的五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作为大会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二)西安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
1、依照《律师法》及有关部颁规章的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且执业五年以上的执业律师;
2、坚持律师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自觉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切实履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
3、自觉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执业,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4、热爱律师职业,勤奋敬业,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在全市律师行业有一定的影响;
5、关心律师业发展,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6、身体健康,能履行代表职责。
(三)西安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理事候选人的条件
1、为本次律师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
2、综合素质高,议事能力强,在律师界有较高威望,并能够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行业奉献精神;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5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四)有关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的推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推选推荐代表和理事候选人;
2、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推选推荐应以专职律师为主,兼顾兼职律师;
3、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推选推荐要贯彻老中青三结合原则,保持市律协工作的连续性和活力。55周岁以下的代表不得少于80%;
4、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推选推荐应当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要照顾一定数量的个人所律师及女律师、民主党派律师和无党派律师。
四、其他事宜
1、推选出的代表要认真填写《西安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二份,理事候选人和特邀代表应按要求在表格中注明。表格中简历从大学或参加工作开始;担任社会兼职包括全国、省、市律协和县级以上的相关社会职务;受到的表彰、奖励指县级以上,包括县级。
2、推荐出的理事候选人除认真填写登记表外,同时应撰写理事候选人简历,并提供2寸免冠正面照片及简历的电子版(以word格式)。
理事候选人的简历格式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学历、政治面貌。××年开始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现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及职务,现担任其他职务(包括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在全国、省、市律协任职和县级以上相关部门担任的社会职务),受到县级以上(包括县级)的表彰、奖励。
3、各区县司法局和市直各律师事务所推选的代表及推荐的理事候选人材料应于2012年7月11日下午6时前上报,市直所直接报至市律协秘书处,区县所由各区县司法局上报市局律管处。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4、具体会议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联 系 人:马亚茹
电话:86786792 (律管处)
联 系 人:田 祥 张利红
电话:88637402 (律协)
传真:88637402
电子邮箱:xalvxie@163.com(秘书处)
tn-sfj@xa.gov.cn (律管处)
特此通知。
附件:西安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西安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附件:
西安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 面貌 | | ||||
籍贯 | | 民族 | | 文化程度 | | 开始执业时间 | | ||||
所在律师事务所及职务 | | ||||||||||
联系 方式 | 通信地址 | | 邮编 | | |||||||
电话 | | 手机 | | 传真 | | ||||||
e-mail | | ||||||||||
个人简历(高中以后) | | ||||||||||
在律师行业任何职务、任职时间 | |
担任何种社会兼职 | | ||||
受过何种奖励 | | ||||
推荐的理事候选人请标明 | | ||||
律师事务所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 ||||
特邀代表 | | 理事候选人请标明 | | ||
县(区)司法局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 ||||
备注 | 1. 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 2. 如果是特邀代表或推荐的理事候选人请在栏目后画“√”。 3. 本表可复印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