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淮南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20年07月06日23:47:50
发布部门: 江苏省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淮府秘[2007]114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建立由淮南银监局牵头的淮南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淮南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及《淮南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淮南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加强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淮南市建立淮南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市政府和安徽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有效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和政策。
(二)研究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为及时、准确、有效地预防、认定和处置非法集资提供保障。
三)制定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的宣传教育体系、齐抓共管的检测预警体系、准确有效的性质认定体系、稳定有力的处置善后体系和及时灵敏的信息汇总报告体系。
(四)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并依法作出认定结论。重大案件的认定意见按程序报批。
(五)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建立处置非法集资组织协调机制,提示、督促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六)汇总各部门、县区人民政府报送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安徽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淮南银监分局、市维稳办、市新闻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市国税局、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市政府研究室。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淮南银监分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具体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审核,按程序报备。
三、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淮南银监分局,由淮南银监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由淮南银监分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法院、有关县区政府等明确专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对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
(二)受理各县区政府关于非法集资案件的有关公文。
(三)组织成员单位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性质认定的初步意见提交联席会议审定。
(四)组织成员单位制定处置非法集资的具体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各县区政府开展非法集资处置工作。
(五)向省外围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请示我市非法集资处置工作。
(六)协调我市跨区非法集资案件处置,配合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跨市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
(七)组织开展全市涉嫌非法集资统计监测工作。
(八)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集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一)研究重要政策事项、工作机制,以及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时,召集全体会议。
(二)研究非法集资处置事项时,视具体情况召集有关部门成员参加会议。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政府、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议定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需提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根据需要做好保密工作。
附:淮南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为充分发挥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级人民政府)的协调配合,对非法集资实施综合治理,加大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制定淮南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监测预警
县级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要建立本地区、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制度和防范预警体系,指定相关机构和专门人员,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监管和查处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把好一线关,尽早发现问题,及时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应先行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二、报告程序
对监测预警中发现的本地区非法集资案件,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时报告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对监测预警中发现的跨县区非法集资案件,由县级人民政府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市联席会议确定牵头主办地区,其他有关地区应在主办地区县级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负责本地区案件调查取证及相关处置工作。
对监测预警中发现的跨市非法集资案件,由市联席会议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在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承担调查取证主办工作,或在其他主办市级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负责本地区案件调查取证及相关处置工作。
三、性质认定
各县级人民政府对政策界限清楚的非法集资案件,要果断处置,做到防微杜渐;对认定困难的,按程序报市联席会议。
(一)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性质的认定,按照以下分工进行:
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案件,发生在凤台县的,由凤台县人民政府组织当地银监、公安、行业主管或监管等部门进行认定;发生在市区的,由案发地区人民政府按要求上报,由市联席会议组织认定并依法作出认定结论。性质认定后,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查处和后续处置。
2.重大案件,跨县区且达到一定规模的案件,前期调查取证事实清楚且证据确凿、但因现行法律法规界定不清而难以定性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后按要求上报,由市联席会议组织认定并依法作出认定结论。
3.特大案件,跨市且规模很大的案件,前期调查取证事实清楚且证据确凿、但因现行法律法规界定不清而难以定性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后按要求上报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调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后,提交联席会议审定,并按要求上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4.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触犯刑法的案件,可直接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二)对县级人民政府上报的案件,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1.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案件性质认定申请,连同初步认定意见、处置预案和有关调查取证材料,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2.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县级人民政府上报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初审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请有关县级政府补充完善后重新上报;初审符合要求的,提交市联席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对案件进行认定并依法作出认定结论,并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将认定意见反馈县级人民政府。重、特大案件的认定意见按程序报批。
市公安局专项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由市联席会议组织性质认定的,按照县级人民政府上报案件性质认定程序进行。
四、处置善后
非法集资一经认定,县级人民政府要负责做好本地区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组织查处和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处置善后与维护稳定工作,市联席会议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和监督指导。
县级人民政府建立有效的后续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好处置善后工作。非法集资案件有组建单位、挂靠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会同组建单位、挂靠单位或批准单位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工作;没有组建单位、挂靠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工作。对跨县区的非法集资案件,公司注册地在涉案地区的,由公司注册地县级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公司注册地不在涉案地区的,由涉案金额最多的县级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相关县级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并负责做好本地区工作。牵头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协调其他涉案地区,制定统一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原则和方案,保证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其他情形的跨县区案件,由涉案金额最多的县区牵头,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案做好处置善后工作。
为加强信息互通与共享,确保市政府全面掌握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建立处置非法集资信息汇总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和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本部门、本地区日常报告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县级人民政府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并负责向市政府、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年度报告。
五、宣传教育
要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不受法律保护,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蔓延。
联席会议对成员单位和县级人民政府开展此项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要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相应的宣传教育计划,并具体落实。
对县级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发现并通报的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联席会议应及时通报宣传主管部门。宣传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虚假宣传误导社会公众。
附件:淮南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陈贵洲(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同安(淮南银监分局局长)
成 员:李家铭(市维稳办副主任)
洪 浩(市新闻办副主任)
刘凤海(市法院副院长)
韩声文(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余守坤(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郑英才(市公安局副局长)
达多荣(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 寅(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景华(市建委副主任)
张才俊(市农委副主任)
柏晓东(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雁秋(市商务局副局长)
顾莱葆(市地税局副局长)
陈家敏(市工商局副局长)
顾城军(市法制办副主任)
王文硕(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高克洲(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张东彬(市政府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