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培训体会

2020年12月18日03:07:12

x月x日—x日,我有幸参加了总行组织的中级经济师培训班,对于这么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我非常珍惜,也非常认真的听取课堂老师的授课以及全国各地同事们的一些交流,尽量攫取和吸收一切可以接收到的信息。事实上确实也收获颇丰,感觉不虚此行。此次培训班内容很丰富,授课的都是专家级学者或领导,层次很高,讲解深入浅出,帮助我解决了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很多问题和困惑。我想,每个人对信息的敏感程度不同,接受信息的角度有所区别,因此同样一堂课对每个人的效果可能也不尽相同。对我个人而言,通过此次培训主要收获了三点体会或感悟。

一、对央行重要职能和相关业务有了更深认识

(一)对反洗钱内涵及其业务逻辑关系有了新的认识。反洗钱的概念以前有模糊的了解,也听过总行xx副司长的几堂讲座,对反洗钱工作不算陌生,但也谈不上熟悉,通过xx处长的讲解,我感觉对反洗钱工作形成了比较清晰的逻辑框架。首先,形成了对洗钱概念的自我见解。通过鲁处长“杯子”的案例(下文课堂笔记中有相关内容),我对什么是洗钱行为有了自己的理解,那就是通过各种掩饰手段将不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通过将货币变成实物,通过将价值空间处地进行变化(本地所得转移到异地),通过价值使用时间变化(不法所得现在不用,沉淀一段时间再用)等行为都可以是洗钱行为。其次,形成了对反洗钱工作的逻辑体系,对日常工作有了较深理解。我们要求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是为了让金融机构尽量了解客户,对重点客户进行监测,这样就可以提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可用信息含量,为下一步的情报分析工作打下基础,为反洗钱获得成效设立保障。再次,对人民银行反洗钱职能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主要目的不是为了揪出多少洗钱案件,其最终目的是建立安全“防火墙”预防洗钱行为,因此,金融机构是反洗钱的主角,人民银行需要建立起制度框架,提供政策平台,定好规则,搭好台,服务金融机构让其唱戏,从这个角度可以将反洗钱理解为是一种服务职能。第四,对倡导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管理方式也有了更深的认识。人行确立风险控制目标——金融机构进行动态调整——人行对金融机构进行流程式管理,关键看金融机构操作留下的痕迹。即,从管结果转向管过程,从监管金融机构的表面合规性转向提高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实效性。

(二)对《征信管理条例》出台的来龙去脉有了较全面了解。xx副局长是征信管理局的元老,参与了征信管理的很多制度设计,站在他的高度所阐述的征信管理知识,给了豁然开朗的感觉。当然,这部分我自己最大的收获就是了解了《征信管理条例》起草的背景。在人民银行工作也写过关于征信方面的一些信息,很多问题感觉都难以解决,比如,基层经常碰到的“异议处理问题”、相关部门花大精力“采非“问题等,其核心就在于《条例》迟迟未出台,我想相关职能部门也会感觉困惑。通过学习,我知道了人民银行在xx年12月就向国务院报送可《条例送审稿》,但是政府相关部门对监管部门、准入条件、管理方式等认识存在较大分歧,条例被搁置。xx年,征信管理局成立后,继续推动征信立法工作,xx—xx年,条例通过多重调研、意见征集,在国务院法制办中来来回回修改了多次,终于与各方达成了共识(有7条,见课件),黄局长估计该条例可能于今年9月份出台。由此可见,国务院、总行对该条例是非常重视的,上层确实也经历了一般员工不知道的反复与辛苦,详细条例出台后对相关工作都会有明确的指导和促进。

(三)对国际上宏观审慎政策发展情况有了一定的认识。xx年g20批准了巴塞尔协议ⅲ的基本框架,包含了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增强逆风向调节的诸多进展,对我国政策管理有一定借鉴意义。一是在最低监管资本要求之上增加基于宏观审慎的资本要求。在最低资本要求基础上,要求银行保留2.5%的资本留存缓冲,资本充足率趋近最低资本要求时,银行的收益分配会受到限制。二是加强对流动性和杠杆率的要求。提出了流动性覆盖比率(lcr)和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两个标准,分别从短期和中长期着力提高流动性要求,提升金融机构管理流动性风险的能力。初步决定银行业杠杆率应不低于3%,在过渡期内就3%的一级资本杠杆率标准进行测试。三是在其它方面的进展首尔峰会批准了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提出的系统重要性机构政策框架、工作程序和时间表,主要包括处置安排、具有更高的损失吸收能力、更强有力的监管、完善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等。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提出从跨境活动、规模、关联性、可替代性和复杂性五个方面识别全球系统重要性机构(g-sifis),并就其数目、超额资本要求的计提方法和标准提出了建议。fsb与标准制定机构将于xx年底之前完成g-sifis政策的应用和评估框架。fsn将于xx年中提出有关影子银行监管的初步建议并与秋季提交g20。四是各国表现出央行主导宏观审慎政策的趋势。美国,建立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负责识别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法案强化了美联储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授权美联储对资产规模超过500亿美元的大型、复杂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发现、衡量并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英国,授权英格兰银行负责,通过设立金融政策委员会制定宏观审慎政策,并把金融监管权从金融服务局转移到央行。英国将金融监管职责重新归入中央银行,表明其金融管理理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