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网络联通性保证
第二条 电力的持续供应保证
第三条 初装保证
第四条 紧急情况报告保证
第五条 客户服务代表保证
第六条 技术支持保证
第七条 技术操作保证
第八条 投诉保证
第九条 机房开放保证
第十条 增值服务承诺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为规范首信网创公司所提供的网络资源服务及相关客户服务的品质,使客户能够有效监控首信网创公司的服务,特制定本服务品质保证书。
第一条网络联通性保证
1.定义与适用范围
"网络联通性"是指客户托管于首信网创公司数据中心的网络设备同骨干网是否联通。"网络联通"是指首信网创公司分配给客户的网络端口可以与骨干网相联通;"网络不联通"是指:首信网创公司分配给客户的网络端口与骨干网不联通。
2.承诺
首信网创公司保证客户的网络系统99.9%的联通性,既每月不联通时间少于44分钟。
3.违约赔偿规定
首信网创公司如果在任何一个月中不能达到第一条第2款的服务品质,首信网创公司将免收客户的当月费用。
4.其他
首信网创公司可根据客户要求,为客户计算每月中"网络不联通"时间,"网络不联通"时间以首信网创公司收到客户申告为始,以客户收到首信网创公司恢复通知为止。“网络不联通”包括由首信网创公司造的客户设备不联通的时间(分钟数),但不包括网络不联通的5天之内客户未向首信网创公司报告的情况,以及由以下原因所导致的客户网络系统不联通:
4.1首信网创公司经客户同意进行网络系统维护所引起的;
4.2任何客户的电路或设备所引起的;
4.3客户的应用程序或安装活动所引起的;
4.4客户的疏忽或由客户授权首信网创公司的操作所引起的;
4.5其他与客户有关的原因所引起的;
4.6不可抗力所造成的。
第二条电力的持续供应保证
1.定义与适用范围
"电力的持续供应"是指:在一定责任范围内,首信网创公司向客户提供的市电或ups电源具有电力;"电力中断"是指:在一定责任范围内,首信网创公司向客户提供的市电及ups电源同时不具有电力。
2.承诺
首信网创公司保证客户网络系统的电力的持续供应99.99%的可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