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东方电脑学校
乙方:
第三方:系接受甲方规定学时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关证书的新东方学员
一、 鉴于
1、 甲方系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正规学校,其教学方法、教材配备、课程设置、教师资源、管理模式均按企业需求量身定做培训方式,既“学校=公司,毕业=就业”培训方式;
2、 乙方有意吸纳优秀的新东方学员,并鼓励在职人员参加后续教育;
3、 新东方学员具有实践性强,知识面广的特征,双方在培养人才方面有沟通需求信息的意愿;
4、 双方平等协商,在互惠基础上达成本意向书。
二、 本意向书性质
本意向书就优秀新东方学员的实习及就业在甲乙双方设定优先权,该优先权在公平竞争条件下优先给予新东方学员。互惠互利,资源共享为双方长期合作的基础。
三、 第三方权利
本意向书为第三方设定权利,但不设定义务,第三方有权放弃权利。但第三方一旦行使权利既被看作是一种承诺,第三方自己作出的承诺应当遵守。
四、 优先权
甲方培训的“新东方学员”,通过认证考试合格后,可优先送至乙方实习、考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 其他合作
乙方根据自身经营要求及技术发展状况,提出培训要求交由甲方设置相关课程,甲方实施定向培训。
六、 保证的排除
甲方保证其培训合格的人才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并提供职业道德教育,但并不构成对其学员未来职业品行的绝对保证,雇员之道德风险由雇主自行控制。
七、 意向书期限
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一年,自XX年 月 日起
至XX年 月 日止。到期本意向经双方协商后可顺延。
八、 修改与终止
本意向书的修改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意向书应提前三个月提出。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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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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