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2019年1月1日起,我省将实施三年十万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
在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方面,我省将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过高的统筹地区,可阶段性适当降低单位缴费费率,同时不提高个人缴费费率。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接下来,我省还将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困难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一方面稳定就业,另一方面鼓励全民创业带动就业。根据《意见》,放宽市场主体登记条件,对注册在创业孵化基地等集中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可在登记时实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将创业担保贷款调整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将支持对象扩大到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全体城乡创业者(包括外地户籍在江苏创业人员)。提高贷款额度,对个人自主创业、雇用不足3人的,最高额度提高到15万元,雇用3—5人的提高到30万元,雇用6人以上的提高到50万元。
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三年十万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