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交通事故频频发生,一旦事故发生在自己身上,车主们最担心的莫过于拖车时费用的收取。天价拖车费屡见不鲜,下面就让情缘阅读网和大家说一下交通事故救援收费标准的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
2013年11月9日,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高速拖车等救援服务收费的最高限价。
规定:故障事故车型按照国家标准分为7类,从“7座以下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直到“15吨以上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以及二轮机动车、三轮机动车。不同的车型对应不同的收费标准。如40座以上客车,10吨-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基价为600元/车次,作业费为25元/车公里。高速公路拖车按本标准计费,其他道路拖车收费基价标准下浮20%。
救援服务收费标准还明确了5种车型的吊车收费标准。“7座以下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按照600元/车次收取,并备注了特殊情况时的价格浮动。换轮胎、事故车辆休整费、货物转运费、货物装卸费、车辆保管费都已经明确。
按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期间的车辆停放费由执法单位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若接受委托的救援车辆已到达现场,因车主原因不再实施救援时,按相应故障事故车型基价标准的50%收费。
收费标准不包括车辆通行费(含桥梁和隧道)。实际救援中发生车辆通行费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另行收取。
对装运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车辆,收费上浮20%。
而对于止血带,敷料贴,可溶性止血纱布等医疗设备也要本着用方收费,不用不收费的原则。以上这些小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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