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偷开自己车 上路出事难逃责

2020年06月30日04:24:14

案例分析:

小刘和几个朋友在下班之后吃饭的时候,突然有事离开,不仅忘了开走自己的车还把车钥匙忘在了桌子上。他的朋友小杨发现钥匙后,便私自拿了钥匙,开了起小李的车。

小杨开车到北京朝阳区南外大街某超市前,由于小杨无驾照,驾车技术违规,试图超车,却因此撞倒正在行走的老人余某,余某当时即昏迷过去,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北京市朝阳区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小杨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余某不负事故责任。直到交警大队找到小刘时,小刘才知道朋友偷开自己的小轿车出了事故。

小杨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刑,遇害老人余某的亲属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小刘身为车主作为连带赔偿责任人被告上了法庭。小刘认为车子虽然是自己的,但并不是自己开车撞人的,况且自己也并不知情。所以自己不应该承担事故责任。肇事者小杨也作证,称车子是自己偷偷开出并导致事故,与小刘无关。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5万元,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由小杨赔偿15万元,小刘对小杨承担的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因小杨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小杨拿不出被判赔的钱,小刘就得承担全部的赔偿。

法律分析:

此案中小刘疏忽,导致汽车钥匙被没有获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小杨轻易获得,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没有尽到管理义务,所以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如果他的钥匙是被偷走的,结果便不是一样了。

另外从法律上来讲小杨是肇事者,小刘在赔偿以后可以向小杨追偿。

责任编辑: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