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交办2005年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06日23:31:30
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淮府办[2005]20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市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和委员们以高度责任感,结合淮南实际,提出了许多好的议案、建议和提案,现转交给你们,并就办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对于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执政为民,改进政府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对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关于“加快山南新区规划建设”议案和关于“加快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议案,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在市议案办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调研、制定方案、合理规划、强化调度,把两件议案办细、办实,办出成效。
三、对市政协重点提案,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答复函经分管市长或分管秘书长审阅后,答复提案人。
四、建议提案承办单位中,排列第一的为主办单位,其余为协办单位,协办单位必须在6月底前将办理结果送主办单位,同时分别抄送市人大人选工委、市政府督办室、市政协提案委,由主办单位答复。
五、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对待每件建议和提案,凡经过努力能够办理的,要及时予以办理;办理有难度的,要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加以办理;对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解决不了的或超出政策范围的,则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解释清楚,以取得他们的理解。
六、两件议案要在今年8月底前办结,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市政府督办室。对容易办到的建议、提案,要求6月底前办结;对复杂需要较长时间办理的建议、提案,要求在9月底前办结,并以正式文件形式答复代表或委员,同时附上“反馈意见表”。建议答复函分别抄送市人大人选工委和市政府督办室,提案答复函分别抄送市政府督办室和市政协提案委。
七、各承办单位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有专人负责,收到建议提案后,要认真清点登记,如发现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建议或提案,在收到交办件之日起10日内,应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经同意后退回,不得延误和自行转办。
八、根据《淮南市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定》,市政府督办室将配合市人大人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适时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组织代表和委员察看具体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