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办理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政协云南省九届三次会议提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06日23:47:11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云政发[2005]3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单位:
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和政协云南省九届三次会议以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协参加单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六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严肃、认真、负责地提出了1501件建议、提案。其中,交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的有1406件(人大代表建议724件,政协提案682件),占建议、提案总数的93.7%。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确保办理质量,特作如下通知:
一、深化认识,自觉、主动接受监督
建议、提案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履行职能最直接、最有效、最经常的方式和途径,通过建议、提案的形式依法对政府工作实施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各承办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当前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贯穿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改进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负责地办理好、落实好建议和提案,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三个文明”建设的实际行动,纳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责任,突出抓好“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协调办理,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办理任务。

二、依法行政,推进办理工作规范化
建议、提案办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涉及多个环节的复杂工作,必须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依法办理。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准确理解,正确运用,不断增强依法办理的自觉性。要继续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法》,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将依法行政与创造性地开展办理工作结合起来,继续探索和创新行之有效的办理方法,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督促检查、调查研究和考评奖励等工作机制,不断规范建议、提案办理程序和方法,确保办理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在办理工作中,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处室领导抓落实、专人负责办理的“四级”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在办理程序上,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步骤和复文格式进行,不断提高办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求真务实,努力提高办理实效
求真务实是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原则,各承办单位要把解决问题、落实措施作为办理工作的根本目标来抓。要大力弘扬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精神,把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以重实际、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抓住建议、提案反映的主要问题,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采取办理措施,力争使建议、提案的办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努力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以提高建议、提案的“解决率”、“采纳率”为突破口,不断提高代表、委员的“满意率”。要始终坚持“先协商,后答复”的办理原则,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面商、座谈、走访和电话、书信、传真、电子邮件、委托面商等多种协商形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和交流,力求达成共识。对省人大、省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和提案,有关承办单位要按照省人大、省政协的要求,组织力量重点研究办理,主要领导要亲自督促协调,必要时要亲自参加面商和审定答复文稿,力争办出实效。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续办续复制度,对初次办理结果为B、C类的建议、提案,要拟定计划,定期检查,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对办理结果发生变化的建议、提案,应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政协云南省九届三次会议提案反映的主要问题
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和政协云南省九届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委员共提出建议和提案1501件,其中,工交经济方面的509件,占33.9%;农林水气方面的256件,占17%;教科文卫方面的313件,占20.9%;财贸金融方面的118件,占7.9%;政法综合方面的305件,占20.3%。经过认真分析归类,现综述如下:
一、工交经济方面
(一)建议新建或改造国道、省道及县乡公路、农村路网,加强公路养护与管理,架设公路大桥,帮助解决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金及有关遗留问题,降低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及撤销公路收费站。
(二)加快地方经济建设,大力扶持和发展县域经济,发展壮大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强中心城市、小城镇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及城市防洪、引水排污、垃圾处理等城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加强对房屋拆迁工作的政府宏观调控,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三)在加快经济建设与发展的过程中,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认真开展全省国土资源普查,进一步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妥善解决因重大建设项目造成的失地农民的后期扶持发展问题。为我省高校建设与发展划拨土地,尽快启动高校搬迁扩建项目。
(四)加强电力支柱产业建设,要充分论证,合理规划布局,大力扶持和发展水电、风电等项目,并做好电力建设项目中移民搬迁及安置、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加强宏观调控,有效缓解我省电力供需矛盾。
(五)强化旅游开发和环境保护工作,批准开发新兴旅游线路,立项建设景区、景点。要求整理申报世界自然、文化遗产项目。加强对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及综合治理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综合防治我省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问题,建立效益评估机制,科学统筹九大高原湖泊的环保工程投资。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普查和监管工作,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安全。
(六)妥善研究解决深化国企改革进程中出现的如社会保障,困难企业职工安置与再就业,学校、医院等分离企业后带来的后续问题等,适当提高国有企业离退休职工待遇。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始终贯彻职代会制度,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七)加强我省地质矿产开发工作,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抓好矿产资源产业链建设。
(八)立法保护企业家(私营管理者)合法权益,高度重视“以商招商”的招商引资形式并制定实施相应的鼓励政策。积极扶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加快我省对外贸易经济快速发展。廉洁、高效行政,创新政府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
(九)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高度重视和发展循环经济,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编制和实施好“十一五”发展计划,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抓住“奥运”商机,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十)抓住历史发展机遇,加强与东盟地区的经济合作。
二、农林水气方面
(一)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各型水库的立项建设及河道防洪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帮助解决工程欠款。
(二)加大扶贫攻坚力度,重点扶持边远、落后的特殊少数民族地区,帮助解决能源、住房、人畜饮水、扶贫贷款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继续实施扶贫安居工程,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作。
(三)继续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要求成立农民工协会,依法保护农民工权益。
(四)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特色经济,鼓励发展新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科学技术推广工作力度,完善县乡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立项扶持龙头企业、生物资源开发产业及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加工,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开通我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五)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及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加大退耕还林工作力度,有效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土地石漠化等问题。
(六)成立农业防灾、减灾监测预警专门机构,建立健全防灾、减灾预警机制。
(七)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我省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三、教科文卫方面
(一)加大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在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改革和完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中考制度,积极扶持和发展民办教育、职业教育。完善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和法制宣传教育。
(二)解决“普六”、“普九”欠款,扩大“三免费”义务教育范围。解决厂矿企业退休教师工资、社保、福利待遇等问题及民办教师的身份和待遇问题。在强化制止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同时,加大对各级政府教育资金拨款到位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
(三)加快城镇医疗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基层卫生医疗服务工作,大力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特别是要关注对艾滋病、血吸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结合我省实际,使用少数民族语言加大艾滋病防治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力度,重视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防护问题,成立专门机构对犯罪的艾滋病人和病毒感染者进行有效管控。
(四)加强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继续实行和完善“奖优免补”政策。
(五)加大对教育、科技、文化、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费投入,建设一批科技、教育、文化场馆,妥善保护和开发利用历史文化古迹、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大力促进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加强对我省历史文化名人的研究,隆重开展抗战胜利60周年和郑和下西洋600周年纪念活动。
(六)加快科技园区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强科技扶贫工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举办“中国(云南)国际烟草科技博览会”。
(七)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让老百姓吃上放心食品,特别是粮、油产品和保健食品。
四、财贸金融方面
(一)对各类建设项目所需缺口资金给予补助。
(二)帮助解决重点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和国企改革缺口资金等问题,并给予资金补助。
(三)加大对贫困落后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帮助解决财税体制改革后部分县级财力无法保障机构运转的问题,在基础教育、扶贫开发、农特产品加工、生物资源开发等方面给予更大的财力支持。
(四)给予贫困地区专项补贴和降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比例。
(五)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快农业税改革步伐,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
(六)在水资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税收方面,要求调整征收标准,有关税费的征收要多倾向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七)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加快发展会展产业,尽快建立商流、物流危机预警机制,加大打击非法传销力度。
(八)加强边境口岸建设,恢复实行边境事业发展补助费。
(九)改革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全面推行个人申报制。
五、政法综合方面
(一)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加大立法和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修订完善现行部分地方条例、法规和政府规章,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我省的实施细则。改革和完善人大对政府工作及政府官员的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孤儿、弃婴的合法权益。
(二)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大对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力度,大力扶持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建设,帮助解决土地、房产等产权纠纷。
(三)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大投入,有效解决基层组织办公设施、人员待遇、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和培养等问题,把基层干部培养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带头人。重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巩固农村基层政权。
(四)重视和加强省会城市及重要城市的管理,着力研究解决城市交通拥堵、流浪乞讨人员、治安防范、市容市貌、客运市场、“城中村”、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加快城市规划的立法,用科学发展观和法制手段建设现代化城市,大力提升昆明的城市国际化水平。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和网吧、电子游戏室的监督管理,防止未成年人染上“网瘾”。
(五)对基层党政机关办公楼、看守所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给予资金补助,增加政法系统干部编制。大力改进党政机关执法部门的公众形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做好我省法律援助工作。重视禁毒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加大经费投入。改革户籍管理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
(六)高度重视侨务工作,建盖“南洋华侨机工”纪念设施,帮助解决华侨农场的发展建设、社会保险、危房改造等问题。
(七)对有关州市行政区划进行调整,调整边境部分地区类别待遇。
(八)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在省级机关事业单位逐步推行“朝九晚五”作息制度,在建设办公楼时要防止相互攀比、奢侈浪费。
(九)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省社会保障工作,扩大“低保”覆盖面,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把坚持和完善“五保”政策作为解决特困农民疾苦的一项“民心工程”,改革现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机制。
(十)改进我省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招录办法,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