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06日23:35:18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大政发[2005]1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中关于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的规定,全市2002年选举产生的第五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到2004年年底任期已满,需进行换届选举。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10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至今年6月底对全市社区居委会进行换届选举。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我市建设现代化新型社区的发展目标,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为依据,以提高社区干部素质为核心,以增强社区居民民主意识、法制观念和扩大居民民主参与为重点,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探索直接选举的有效方式。通过换届选举,努力建设一支与时俱进、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拥护的社区干部队伍,大力推进城市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为建设和谐社会和“大大连”建设提供保证。

二、基本原则
社区居委会换届是依法选举、深化社区体制改革、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和政治建设、全面推进社区建设的重要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选举在党组织和政府领导下有序进行。在选举过程中,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同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选举前要做好宣传动员,把握正确的工作导向。选举中要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广大居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二)坚持依法选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各区市县政府要依照《组织法》及上级文件和有关法规、规定要求,履行法定程序,做到依法选举、严格程序,并根据各地社区的实际,提出具体的操作性指导意见。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违背民意、违反程序和不依法按章办事问题发生,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选举程序。社区居民代表、选举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和社区居委会成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民主推选、提名和选举,不得任命、委派,切实把好居民代表和选举委员会推选关、候选人推荐和确定关、居委会成员投票选举关、社区工作者考试和选聘关,制止和纠正有法不依、以言代法、压制民主的做法,确保选举质量。为充分体现社区民主自治原则,使人民群众充分行使人民民主权利,各地要积极探索直接选举的有效方式,扩大直接选举居民代表、直接推选候选人、直接选举居委会成员的覆盖面。


三、时间方法步骤
(一)换届选举的时间。
按照《组织法》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本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采取先试点、后全面推开的办法。各区市县5月底前基本完成,6月份总结验收。
(二)换届选举的方法。
1.选举对象的确定。本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将与选聘社区工作者相结合。每个社区新一届居委会成员一般由5一7人组成,主要在在职、下岗失业及离退休等人员中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被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下岗失业人员还可被聘为社区工作者。
2.居民代表的选举。社区居民代表按居民户数比例,原则上每30户左右选举1名代表,驻社区单位可按每单位1至2名的比例产生代表。居民代表的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社区工作,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每个社区居民代表应不少于60名。
3.社区居委会成员的选举。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本社区有选举权的居民提名、街道和社区党组织提名、社区企事业单位提名,由居民代表大会投票确定正式候选人和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候选人的,应辞去其在社区选举委员会中的职务。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是本社区的居民代表,奉公守法,年富力强,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有较高文化程度和较强工作能力。
4.社区工作者的聘用。根据社区工作需要,每个社区可增设2至4名社区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社区工作的40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电脑人员。由街道公开向社会招聘,经考试考核后向社区居委会推荐,由社区居委会选聘、使用、监督和解聘。
(三)换届选举的步骤。
1.准备工作阶段。各地要建立各级选举组织机构,调查摸清社区情况,制定好换届选举实施方案,抓好试点。要组织各级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组织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及中央、省、市有关文件,抓好培训,明确和掌握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选举程序、方法步骤和相关要求。
2.宣传发动阶段。各地要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发动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明确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的义务和权利,明确选举的程序和办法,积极参加换届选举。要发动社区组织和社区党员、社区居民代表、居民小组(楼道)长做好宣传工作,利用会议、讲座、黑板报、宣传栏、演出、标语和致居民一封信等方式广泛宣传,做到入户到人,人人皆知。
3.组织选举阶段。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区要切实做好指导和组织工作,及时处理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把握好选举居民代表、提名确定候选人、投票选举等主要环节和步骤,严格按照程序依法进行选举。要组织好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在投票前发表竞选演讲。
4.完善机制阶段。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产生后,要按照要求设立五个下属委员会:社区劳动保障和福利委员会、社区治安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计划生育和环保卫生委员会、社区群团工作委员会、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要制定好社区居委会3年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好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委员会及下属委员会的职责和制度。要重新讨论制定《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建立健全各项居民自治和民主决策制度,普遍推行社区居民代表民主评议社区居委会工作、社区居民代表和社区居委会评议辖区单位的“双评议”制度。
5.总结验收阶段。各区市县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合格的由街道办事处颁发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当选证书》。各区市县要做好工作总结,于7月上旬将工作总结报市民政局。要抓好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成员和社区工作者的上岗培训,做好与上届社区居委会交接工作,全面开展社区建设,为建设现代化新型社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建设“大大连”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四、组织领导
本次换届选举范围广、任务重,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要提高对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其作为社区建设工作的一件大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全市要成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市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电话:84319770),负责全市换届选举日常工作指导,形成党委领导、人大和政协监督、政府实施、部门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各级组织、民政等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换届选举的组织指导工作,认真调查研究,精心制定方案,稳妥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保障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宣传、司法、公安、信访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
各区市县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加强工作指导,具体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各社区要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成立选举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选举工作。
各区市县、街道办事处要及时研究解决换届选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换届选举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纠正;对指导不力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破坏选举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随时向各级党委、政府及市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信息。要认真研究探索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新鲜经验。
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