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机构养老。在独居老人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时,应考虑到社会上的养老机构如养老院、老年公寓养老。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愿意到社会机构养老的老人仅占老人总数的16.1%,这其中的原因,除了对养老机构不熟悉、不习惯、渴望亲情关爱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那就是目前我国硬件设施和服务质量好的养老机构少,且大都是盈利性质,不仅要价高,而且床位紧张,根本不能满足需要。价格便宜一点的公益性养老院,设备条件和管理往往不如人意,特别是护工素质参差不齐,媒体就曾披露过老人在养老院遭受打骂的事件。
所以,不到万不得已,老人们是不愿到社会机构去养老的。但是,一旦个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完全依靠社区服务养老就很不现实了,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生命威胁,这时,只有将老人送去服务、医疗都比较配套的养老机构,让他们在那里有尊严地走完人生的最后一程。所以,政府应高度重视对养老机构的资金投入,认真研究其经营方式、管理模式和服务理念,加大对护理人员的全方位培训,努力降低入口费用,提升服务质量。对于一些私营团体经办的养老机构,也应在考察的基础上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和扶持。
对于社区服务养老,政府更应给予资金上的大力支持,增强其老年卫生服务的供给能力,实现社区对老年医疗、预防、康复、保健、健康教育五位一体的医疗服务,为提高老年人的生命质量提供保证。要设立专项补助经费,对基本生活不能自理、无子女、无经济收入或收入过低的特困高龄老人给予补贴,将他们接到养老机构中养老送终。此外,还应动员社会力量,吸引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到关爱老人的队伍中来。
随着社会老龄化时代的到来,目前,独居老人的养老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关爱独居老人除了保证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以外,还应给他们以亲情,给他们以安全。相信在家人、社区和政府的共同努力下,独居老人在不久的将来能够过上幸福安康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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