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巢政办〔2006〕25号
关于印发巢湖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
《巢湖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巢湖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市级统筹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大力促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全面规范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巢湖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目标考核。
第三条市政府成立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市劳动保障、财政、地税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统筹办)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第四条市统筹办于每年初提出当年具体考核目标,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因不可预测因素造成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变动较大的,经市统筹办审查确认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可以对相应的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第六条目标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突出重点,综合评议,效率优先。具体实行定量与定性考核并举,以定量考核为主;预算收支与综合管理考核相兼,以预算收支考核为主;年度考核与平时督查结合,以年度考核为主。
第七条市级统筹工作目标考核具体内容:
(一)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以市统计和工商等部门公布的城镇各类企业和个体劳动者从业人数为参照,核查实际参保人数和本年度新增参保人数,考核应保尽保和当年扩面任务完成情况。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任务完成率。根据省下达的征缴任务,参考上年度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财务年报和地税机关征收实际入库决算数,结合本年度参保扩面、缴费人数变动、工资增长幅度等因素,核查缴费基数,实际缴费人数、当年新增缴费人数和历年欠费回收,考核应收尽收和本年度征缴任务实际完成情况。
(三)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会化发放。
第八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目标考核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统筹办在年度决算时组织实施,并在全市通报年度考核结果。其考核方法和步骤如下:
(一)市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和市直、县区各项考核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建立相应管理台帐,报市统筹办。
(二)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于考核前按各自职责对本部门本系统年度工作完成情况作出初评,初评结果报市统筹办。
(三)市统筹办对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形成考评意见,提出调剂补贴和奖惩计划,报市政府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分值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任务(10分)。完成目标任务的得10分,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1分。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任务(80分)。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任务完成情况按年度任务、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三部分进行考核。
1、完成年度征缴目标任务的得60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
2、完成实际缴费人数占参保人数比例任务的得10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3、完成缴费基数任务的得10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三)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会化发放(10分)。
1、养老金全年按时足额发放得5分,未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分。
2、社会化发放率100%得5分,低于100%的不得分。
第十条目标考核分数作为确定各级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缺额时市统筹基金调剂补贴的依据。
(一)考核满100分的,当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收支缺额,由市统筹基金全额承担。
(二)考核得90分(不含90分)以上的,当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收支缺额,由市统筹基金与该地结余基金或同级财政按比例分担。考核90分以上每增加1分,市统筹基金增加补贴10%。
(三)考核得90分(含90分)以下的,当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额,由该地结余基金或同级财政承担。
第十一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目标综合考核90分以上(不含90分),且当年不需要同级财政弥补基本养老金缺额的,给予经办机构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总额2‰的奖励。奖励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第十二条对未完成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目标考核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对考核中发现弄虚作假,帐实不符,根据性质、情节和后果,责令其整改,按照“谁经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和管理权限,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重新调整对该地的考核指标。
第十四条对因养老保险费征收未完成、地方财政补助不到位或因相关部门业务流程操作延误等原因导致养老金未能按时足额发放,并由此引发企业离退休人员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或其它恶性突发事件的,要认真追查事发原因,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严格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统筹办负责解释。
发布文号:
巢政办〔2006〕25号
关于印发巢湖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
《巢湖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巢湖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市级统筹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大力促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全面规范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巢湖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目标考核。
第三条市政府成立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市劳动保障、财政、地税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统筹办)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第四条市统筹办于每年初提出当年具体考核目标,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因不可预测因素造成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变动较大的,经市统筹办审查确认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可以对相应的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第六条目标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突出重点,综合评议,效率优先。具体实行定量与定性考核并举,以定量考核为主;预算收支与综合管理考核相兼,以预算收支考核为主;年度考核与平时督查结合,以年度考核为主。
第七条市级统筹工作目标考核具体内容:
(一)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以市统计和工商等部门公布的城镇各类企业和个体劳动者从业人数为参照,核查实际参保人数和本年度新增参保人数,考核应保尽保和当年扩面任务完成情况。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任务完成率。根据省下达的征缴任务,参考上年度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财务年报和地税机关征收实际入库决算数,结合本年度参保扩面、缴费人数变动、工资增长幅度等因素,核查缴费基数,实际缴费人数、当年新增缴费人数和历年欠费回收,考核应收尽收和本年度征缴任务实际完成情况。
(三)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会化发放。
第八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目标考核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统筹办在年度决算时组织实施,并在全市通报年度考核结果。其考核方法和步骤如下:
(一)市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和市直、县区各项考核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建立相应管理台帐,报市统筹办。
(二)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于考核前按各自职责对本部门本系统年度工作完成情况作出初评,初评结果报市统筹办。
(三)市统筹办对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形成考评意见,提出调剂补贴和奖惩计划,报市政府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分值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任务(10分)。完成目标任务的得10分,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1分。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任务(80分)。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任务完成情况按年度任务、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三部分进行考核。
1、完成年度征缴目标任务的得60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
2、完成实际缴费人数占参保人数比例任务的得10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3、完成缴费基数任务的得10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三)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会化发放(10分)。
1、养老金全年按时足额发放得5分,未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分。
2、社会化发放率100%得5分,低于100%的不得分。
第十条目标考核分数作为确定各级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缺额时市统筹基金调剂补贴的依据。
(一)考核满100分的,当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收支缺额,由市统筹基金全额承担。
(二)考核得90分(不含90分)以上的,当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收支缺额,由市统筹基金与该地结余基金或同级财政按比例分担。考核90分以上每增加1分,市统筹基金增加补贴10%。
(三)考核得90分(含90分)以下的,当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额,由该地结余基金或同级财政承担。
第十一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目标综合考核90分以上(不含90分),且当年不需要同级财政弥补基本养老金缺额的,给予经办机构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总额2‰的奖励。奖励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第十二条对未完成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目标考核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对考核中发现弄虚作假,帐实不符,根据性质、情节和后果,责令其整改,按照“谁经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和管理权限,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重新调整对该地的考核指标。
第十四条对因养老保险费征收未完成、地方财政补助不到位或因相关部门业务流程操作延误等原因导致养老金未能按时足额发放,并由此引发企业离退休人员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或其它恶性突发事件的,要认真追查事发原因,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严格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统筹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