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江西省产假正常是98天,但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即98天)外,还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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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产假正常是98天,但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即98天)外,还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