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办理条件:
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下列夫妇:
1.女方系本市户籍,需在本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
2.涉外婚姻中一方为本市户籍的;
3.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在校学生,按《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2007﹞64号)应在本市办理的;
4.男方系成都市非集体户户籍,女方系市外户籍且在本市有常住倾向,子女需入本市户籍,可在男方办理的。
5.流动人口可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具体规定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办理材料:
1.《成都市生育一孩登记表》;
2.双方结婚证、身份证;
3.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承诺书2份(单位或户籍所在村(社区)签署的“婚育状况”意见不能完整、准确说明本人的婚姻和子女情况的);
5.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再婚方需提供离婚协议书中应有体现双方有无子女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
6.《人口和计划生育证件代办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夫妇双方均不能到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
法律依据
《成都市一孩生育登记方法和程序》(2012年开始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