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2020年07月28日23:38:45

律师回答

上海市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