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2005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2020年07月06日23:33:14
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淮府办[2005]23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南市人民政府2005年度立法计划》已经2005年2月28日市政府第72次市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政府立法计划的基本思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政府立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依法解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的利益矛盾问题,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坚持新立与搞好去年未完项目接转和清理行政许可工作相结合,立足全局,突出重点,降低立法成本,提高立法效率。

二、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增强法律规范的科学性。要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一是把握大局与改革创新的关系。政府立法工作的大局不仅在于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还在于保持法规、规章的相对稳定性和不断创新的统一。政府立法工作既要将成熟的政策经验适时制定为法,又要有适度的超前性,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二是权力与责任的关系。要按照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权力与利益彻底脱钩的原则,规范约束行政权力。在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的同时,必须规定其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违法行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有严密的监督程序,确保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要防止通过立法使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特别要防止将那些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做法和措施法制化,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三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与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关系。政府的行政权力属于公权力,政府必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才能有效维护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并将其放在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同等重要的位置,实现公共利益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平衡。政府立法工作要准确把握这个结合点,在规范的制定上,正确认识和规范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用法的公平性、合理性协调不同利益关系。四是惩罚与引导的关系。要切实改变片面强调法的惩罚功能和重处罚管理、轻引导服务,忽视法的鼓励、评价和引导功能的现象,注重发挥法律规范的引导、激励作用。政府立法工作要以解决问题为原则,要通过规定确立一系列供人们自己判断是非、分配责任的规则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解决发生的问题,鼓励、引导市场主体之间以契约等形式来自我规范和控制,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社会在和谐发展中充满生机和活力。五是实体与程序的关系。要切实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高度重视程序规范的作用。关键是在政府立法工作中,要正确设计如何以程序规范行政权的行使,以程序的规范性保证权力行使的合法性、科学性,努力实现程序公正,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方便基层和群众。

三、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不断提高立法工作水平。政府法制机构的法规、规章审核协调工作要向前延伸,即提前参与各有关部门法规、规章的起草论证,并在理清思路、搭好框架、明确宗旨的基础上指导好起草工作;要向后延伸,即请有关同志提前介入法规、规章审核、协调和修改工作,对各方面提出的每一条意见都认真分析,对采纳与不采纳的意见都要说明理由,并在反馈时进一步协调,按照依法理顺、有利工作的协调原则加大协调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规范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其发展意识、人民意识、科学意识,用正确的理论和科学的思想方法指导立法工作,不断提高政府立法工作水平。

四、创新立法工作方式,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凡涉及对公民、法人设定义务的事项,都要提高透明度,充分发扬立法民主,特别要重视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必要时要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立法工作者起草法律规范,不仅要吃透法律规定的精神并准确把握实质,还要紧密联系实际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为此,立法工作者都要深入基层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制定法律规范的第一手材料。要进一步调动和发挥法学、经济学方面的专家参与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机构、专家学者和广大群众参与相结合的立法工作机制,使政府立法工作在创新中不断发展。

五、切实加强领导,为立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各起草部门都要把起草工作纳入领导决策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选派责任心、事业心强,既懂法律、又懂经济的得力干部从事政府法制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方面的保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年度立法工作任务。

六、列入制定项目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起草、论证工作,按时将送审稿报送市政府。不认真调研,起草的文本质量不高或不符合我市实际情况、与上位法相抵触的,予以中止,由起草部门完善后方可考虑出台。起草部门应认真研究起草的理由和依据,并按照附表的要求逐条填写。在向市政府报送送审稿时,请将附表直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一日
附:淮南市人民政府2005年度立法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制定类
序号项目名称起草部门报审时间
1淮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修订)市城市规划局2005年3月
2淮南市科学技术资金投入与管理规定(修改)市科技局2005年4月
3淮南市价格监测条例市物价局2005年5月
4淮南市物业管理条例市房地产管理局2005年6月
5淮南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改)市公安局2005年7月
二、政府规章制定类
序号项目名称起草部门报审时间
1淮南市城镇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市房地产管理局2005年3月
2淮南市渔业管理办法市农委2005年4月
3淮南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法制办2005年5月
三、争取实施类
序号项目名称牵头调研部门
1淮南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市计生委
2淮南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修订) 市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