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2020年07月20日04:39:22

律师回答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够成该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