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05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实现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目标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落实五年立法规划,经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本着把立法重点放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上的精神,确定年内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31件,包括2004年已审议尚未通过、安排今年继续审议的10件,初次提请审议的21件(其中,安排常委会各次会议审议的15件,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6件)。具体安排如下:
一、安排各次会议审议的法律草案(25件)
(一)2月第十四次会议(4件)
1、公司法(修订) 国务院提请审议
2、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第三次审议
3、刑法修正案(五) 第二次审议
4、可再生能源法 第二次审议
(二)4月第十五次会议(6件)
1、紧急状态法 国务院提请审议
2、违法行为矫治法 法工委起草
3、证券法(修订) 财经委提请审议
4、企业破产法 第三次审议
5、公务员法 第二次审议
6、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次审议
(三)6月第十六次会议(5件)
1、合伙企业法(修订) 财经委提请审议
2、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 国务院提请审议
3、刑法修正案(六) 法工委起草
4、物权法 第三次审议
5、公证法 第二次审议
(四)8月第十七次会议(3件)
1、行政强制法 法工委起草
2、个人所得税法(修订) 国务院提请审议
3、审计法(修订) 国务院提请审议
(五)10月第十八次会议(5件)
1、反垄断法 国务院提请审议
2、劳动合同法 国务院提请审议
3、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审议
4、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 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审议
5、监督法 第三次审议
(六)12月第十九次会议(1件)
义务教育法(修订) 国务院提请审议
此外,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已决定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二、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6件)
1、企业所得税法 国务院提请审议
2、电信法 国务院提请审议
3、护照法 国务院提请审议
4、畜牧法 农委提请审议
5、海岛保护法 环资委提请审议
6、反洗钱法 预工委起草
列入以上计划第一类的法律项目,应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如期提请审议;不能按期完成的,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未列入计划的法律项目,如确实需要、条件成熟,且各方面意见一致的,也可以视情况安排审议。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委员长会议
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发布文号:
2005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实现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目标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落实五年立法规划,经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本着把立法重点放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上的精神,确定年内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31件,包括2004年已审议尚未通过、安排今年继续审议的10件,初次提请审议的21件(其中,安排常委会各次会议审议的15件,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6件)。具体安排如下:
一、安排各次会议审议的法律草案(25件)
(一)2月第十四次会议(4件)
1、公司法(修订) 国务院提请审议
2、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第三次审议
3、刑法修正案(五) 第二次审议
4、可再生能源法 第二次审议
(二)4月第十五次会议(6件)
1、紧急状态法 国务院提请审议
2、违法行为矫治法 法工委起草
3、证券法(修订) 财经委提请审议
4、企业破产法 第三次审议
5、公务员法 第二次审议
6、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次审议
(三)6月第十六次会议(5件)
1、合伙企业法(修订) 财经委提请审议
2、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 国务院提请审议
3、刑法修正案(六) 法工委起草
4、物权法 第三次审议
5、公证法 第二次审议
(四)8月第十七次会议(3件)
1、行政强制法 法工委起草
2、个人所得税法(修订) 国务院提请审议
3、审计法(修订) 国务院提请审议
(五)10月第十八次会议(5件)
1、反垄断法 国务院提请审议
2、劳动合同法 国务院提请审议
3、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审议
4、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 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审议
5、监督法 第三次审议
(六)12月第十九次会议(1件)
义务教育法(修订) 国务院提请审议
此外,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已决定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二、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6件)
1、企业所得税法 国务院提请审议
2、电信法 国务院提请审议
3、护照法 国务院提请审议
4、畜牧法 农委提请审议
5、海岛保护法 环资委提请审议
6、反洗钱法 预工委起草
列入以上计划第一类的法律项目,应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如期提请审议;不能按期完成的,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未列入计划的法律项目,如确实需要、条件成熟,且各方面意见一致的,也可以视情况安排审议。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委员长会议
二○○五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