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04]8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两办法”)的规定,我省第五次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将从2004年9月开始,2005年3月结束。为了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全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完善村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村民自治机制的重要内容。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有利于选好配强村委会班子,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有利于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第五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一法两办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精神,以加强村委会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依法选举出广大村民信任、遵纪守法、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能带领村民致富的新一届村委会班子,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做出贡献。
二、精心部署,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县(市、区)、乡(镇)政府都要成立村委会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做到思想重视,组织到位,措施有力。县级政府要严格依法制定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落实,加强检查指导。乡(镇)政府是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直接组织者和指导者,要按照统一届期的要求,及时部署动员,做好试点工作,并对选举工作骨干分级进行培训,提高指导工作的能力。要加强对现任村委会干部的民主评议和离任审计工作,及时向村民公布评议和审议结果。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宣传画、小册子、标语、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宣传教育,让广大村民充分了解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法定程序,积极参与选举活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履行好参选义务。
三、依法规范程序,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坚决制止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一法两办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是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依据,各地要严格遵守,切实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一是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不重、不漏,确保选民数的准确,并及时发放选民证。二是村委会换届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三是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必须由村民直接提名,根据得票多少确定。四是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都要实行差额选举。五是投票选举前,候选人都要进行演讲,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尤其要把落实村务公开作为竞选演讲的内容之一,向广大选民做出承诺。六是选举一般应设中心会场集中投票。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村,要设立若干投票站集中投票。七是要动员选民亲自投票。代他人投票的,每一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并有书面委托书。八是投票站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不受干扰地表达意志。九是投票结束后,要当场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十是选举结果产生后,要当场向当选者颁发《村民委员会成员当选证书》,依法认定。
要从规范程序、完善制度、普法宣传入手,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规范竞选行为,教育村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对选举中出现的问题,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应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处理。凡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选民、选举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都是贿选行为。对群众举报的贿选行为,要及时调查核实,贿选事实成立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以贿选手段当选的,当选资格无效。对受贿选行为人指使,帮助其行贿、收买选票的村民,要公开进行批评教育;对受人指使故意破坏选举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参与贿选活动的党员,建议党的纪检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的,由主管机关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保障妇女在村委会选举中的合法权益,使女性在村委会成员中有适当名额。要提倡把村党支部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委会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要做好选举收尾工作,帮助、监督新老村委会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建立健全选举档案。对村情复杂、组织选举工作有一定困难的“难点村”、“重点村”以及调整撤并的村,要加大指导力度,做深入细致的工作,保证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四、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第五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圆满完成
村委会换届选举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民政部门要重点做好协调、指导等日常工作,发挥好参谋作用;司法部门要重点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财政部门要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经费;公安部门要维护好选举秩序,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监察部门要及时做好选举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信访部门要热情接待并及时处理好选举方面的群众来访来信。换届选举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培训新任村委会成员,帮助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并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
第五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市(州、地)要将工作总结和选举情况统计表及时报省民政厅,由省民政厅统一汇总后报省政府。
附件:甘肃省第五次村委会选举情况统计表(略)
二00四年七月一日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04]8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两办法”)的规定,我省第五次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将从2004年9月开始,2005年3月结束。为了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全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完善村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村民自治机制的重要内容。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有利于选好配强村委会班子,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有利于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第五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一法两办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精神,以加强村委会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依法选举出广大村民信任、遵纪守法、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能带领村民致富的新一届村委会班子,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做出贡献。
二、精心部署,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县(市、区)、乡(镇)政府都要成立村委会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做到思想重视,组织到位,措施有力。县级政府要严格依法制定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落实,加强检查指导。乡(镇)政府是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直接组织者和指导者,要按照统一届期的要求,及时部署动员,做好试点工作,并对选举工作骨干分级进行培训,提高指导工作的能力。要加强对现任村委会干部的民主评议和离任审计工作,及时向村民公布评议和审议结果。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宣传画、小册子、标语、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宣传教育,让广大村民充分了解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法定程序,积极参与选举活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履行好参选义务。
三、依法规范程序,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坚决制止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一法两办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是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依据,各地要严格遵守,切实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一是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不重、不漏,确保选民数的准确,并及时发放选民证。二是村委会换届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三是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必须由村民直接提名,根据得票多少确定。四是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都要实行差额选举。五是投票选举前,候选人都要进行演讲,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尤其要把落实村务公开作为竞选演讲的内容之一,向广大选民做出承诺。六是选举一般应设中心会场集中投票。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村,要设立若干投票站集中投票。七是要动员选民亲自投票。代他人投票的,每一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并有书面委托书。八是投票站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不受干扰地表达意志。九是投票结束后,要当场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十是选举结果产生后,要当场向当选者颁发《村民委员会成员当选证书》,依法认定。
要从规范程序、完善制度、普法宣传入手,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规范竞选行为,教育村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对选举中出现的问题,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应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处理。凡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选民、选举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都是贿选行为。对群众举报的贿选行为,要及时调查核实,贿选事实成立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以贿选手段当选的,当选资格无效。对受贿选行为人指使,帮助其行贿、收买选票的村民,要公开进行批评教育;对受人指使故意破坏选举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参与贿选活动的党员,建议党的纪检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的,由主管机关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保障妇女在村委会选举中的合法权益,使女性在村委会成员中有适当名额。要提倡把村党支部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委会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要做好选举收尾工作,帮助、监督新老村委会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建立健全选举档案。对村情复杂、组织选举工作有一定困难的“难点村”、“重点村”以及调整撤并的村,要加大指导力度,做深入细致的工作,保证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四、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第五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圆满完成
村委会换届选举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民政部门要重点做好协调、指导等日常工作,发挥好参谋作用;司法部门要重点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财政部门要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经费;公安部门要维护好选举秩序,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监察部门要及时做好选举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信访部门要热情接待并及时处理好选举方面的群众来访来信。换届选举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培训新任村委会成员,帮助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并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
第五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市(州、地)要将工作总结和选举情况统计表及时报省民政厅,由省民政厅统一汇总后报省政府。
附件:甘肃省第五次村委会选举情况统计表(略)
二00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