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川府函[2004]7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民组织法》)以及我省相关实施办法,全省2001年依法选举产生的村(居)民委员会任期即将届满,第六届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将在今冬明春进行。
为切实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进行换届选举,是实行村(居)民自治的基础,对于增强村(居)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调动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任务在村(居)民委员会的贯彻落实,提高基层干部素质,密切干群关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各地要从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把这项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组织做好当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省第六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南,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全面贯彻《村民组织法》、《居民组织法》和《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以下简称《选举条例》)等我省相关实施办法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选举村(居)民委员会,真正把受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提高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促进全省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三、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全省第六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从2004年10月开始,2005年3月底结束。整个工作大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培训阶段。换届选举是一项涉及面宽、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的工作,各级政府要成立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换届选举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宣传画、小册子、标语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村民组织法》、《居民组织法》和《选举条例》等法律法规,让参选群众充分了解掌握选举的各项规定,保证他们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同时要认真制订选举工作方案,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各级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省、市(州)、县(市、区)分别负责下一级从事换届选举工作的人员培训,乡镇负责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地应选择不同类型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试点。对试点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制订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为全面开展工作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二)依法选举阶段。各地要按照“统一届期”的要求,集中力量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按照《村民组织法》、《居民组织法》和《选举条例》等法定程序全面进行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特别注意做好以下关键环节的工作:一是要做到由村(居)民会议或各村(居)民小组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保证村(居)民的推选权。二是要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不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居)民的选举权。三是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要由村(居)民直接提名确定,以保证村(居)民的直接提名权。四是要做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保证村(居)民的投票权。五是要完善罢免程序,保证村民的罢免权。对不称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罢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直接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得以“停职诫免”、“离岗教育”等方式变相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三)建章立制阶段。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要结合当地实际讨论修订好本届村(居)民委员会任期内开展村(居)民自治,带领村(居)民致富奔小康的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发动村(居)民依法修订完善当地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完善和健全村(居)民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搞好村(居)务公开。
(四)检查、验收阶段。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地要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检查验收的标准,一是按照《村民组织法》、《居民组织法》和《选举条例》等法定程序全面进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二是选举结果当场宣布并向当选者颁发了当选证书。
各地要结合当地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依法进一步规范选举工作中的步骤和操作程序,把握好关键环节和主要步骤,妥善处理选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个别地方进行规模调整、撤并的村,应先调整再选举。同时要加大指导力度,细致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对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碍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选举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惩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今冬明春在全省进行的第六届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和广泛的民主实践,是基层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各地要高度重视,层层建立强有力的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分类指导。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在村(居)民自治中的关键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对情况复杂和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村,乡镇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要驻村包片帮助解决问题,认真做好选举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化解各种矛盾,及时妥善处理选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防止和杜绝一切不利于社会稳定的问题发生。
五、几个具体问题
(一)换届选举工作由地方各级政府统一部署,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可设在同级民政部门。
(二)按照《选举条例》规定,选举工作经费由各级民政部门编制预算报同级地方财政列支。
(三)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地及时将工作总结和统计汇总上报省民政厅。
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发布文号: 川府函[2004]7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民组织法》)以及我省相关实施办法,全省2001年依法选举产生的村(居)民委员会任期即将届满,第六届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将在今冬明春进行。
为切实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进行换届选举,是实行村(居)民自治的基础,对于增强村(居)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调动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任务在村(居)民委员会的贯彻落实,提高基层干部素质,密切干群关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各地要从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把这项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组织做好当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省第六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南,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全面贯彻《村民组织法》、《居民组织法》和《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以下简称《选举条例》)等我省相关实施办法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选举村(居)民委员会,真正把受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提高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促进全省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三、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全省第六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从2004年10月开始,2005年3月底结束。整个工作大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培训阶段。换届选举是一项涉及面宽、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的工作,各级政府要成立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换届选举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宣传画、小册子、标语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村民组织法》、《居民组织法》和《选举条例》等法律法规,让参选群众充分了解掌握选举的各项规定,保证他们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同时要认真制订选举工作方案,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各级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省、市(州)、县(市、区)分别负责下一级从事换届选举工作的人员培训,乡镇负责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地应选择不同类型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试点。对试点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制订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为全面开展工作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二)依法选举阶段。各地要按照“统一届期”的要求,集中力量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按照《村民组织法》、《居民组织法》和《选举条例》等法定程序全面进行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特别注意做好以下关键环节的工作:一是要做到由村(居)民会议或各村(居)民小组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保证村(居)民的推选权。二是要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不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居)民的选举权。三是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要由村(居)民直接提名确定,以保证村(居)民的直接提名权。四是要做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保证村(居)民的投票权。五是要完善罢免程序,保证村民的罢免权。对不称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罢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直接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得以“停职诫免”、“离岗教育”等方式变相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三)建章立制阶段。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要结合当地实际讨论修订好本届村(居)民委员会任期内开展村(居)民自治,带领村(居)民致富奔小康的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发动村(居)民依法修订完善当地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完善和健全村(居)民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搞好村(居)务公开。
(四)检查、验收阶段。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地要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检查验收的标准,一是按照《村民组织法》、《居民组织法》和《选举条例》等法定程序全面进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二是选举结果当场宣布并向当选者颁发了当选证书。
各地要结合当地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依法进一步规范选举工作中的步骤和操作程序,把握好关键环节和主要步骤,妥善处理选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个别地方进行规模调整、撤并的村,应先调整再选举。同时要加大指导力度,细致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对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碍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选举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惩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今冬明春在全省进行的第六届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和广泛的民主实践,是基层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各地要高度重视,层层建立强有力的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分类指导。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在村(居)民自治中的关键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对情况复杂和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村,乡镇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要驻村包片帮助解决问题,认真做好选举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化解各种矛盾,及时妥善处理选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防止和杜绝一切不利于社会稳定的问题发生。
五、几个具体问题
(一)换届选举工作由地方各级政府统一部署,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可设在同级民政部门。
(二)按照《选举条例》规定,选举工作经费由各级民政部门编制预算报同级地方财政列支。
(三)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地及时将工作总结和统计汇总上报省民政厅。
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