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湖南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0年07月10日17:51:05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关于修改《湖南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于2004年7月30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湖南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四条第(二)项、第九条、第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