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议案审议意见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工作办法

2020年07月07日01:46:55
发布部门: 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铜政〔2004〕21号
印发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议案审议意见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工作办法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议案审议意见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工作办法》业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议案审议意见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办理人大议案、审议意见及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大议案、审议意见、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是指:
(一)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议案;
(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市政府及部门工作情况报告后提出的,以市人大常委会文件交办的审议意见;
(三)市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和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决定作为建议处理的建议;
(四)市人大代表或代表小组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经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办的书面建议;
(五)经市政协常委会会议或主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向市政府提出的建议案;
(六)市政协委员以个人、联名或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名义和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向市政协组织提交的,经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市政府办理的书面提案;
(七)省人民政府交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做好办理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应明确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建立和健全办理工作的各项制度。
第四条市政府办理工作在市长领导下进行,由市政府秘书长负总责,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对人大议案、审议意见、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进行拟办、交办和对办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服务。
市政府领导及时研究办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年分别领衔办理1—2件建议和提案。
第五条各承办部门实行办理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负责人要经常听取本部门办理工作情况汇报,认真解决本部门办理工作中的问题。各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要领衔办理1—2件建议和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