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03年7月18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九十八条关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的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我市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人民代表大会于今年底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翔安区为新设区,应选举产生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现决定: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于2003年7月全面展开,9月中旬选出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月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翔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及翔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与以上各区同步进行。
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发布文号:
2003年7月18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九十八条关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的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我市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人民代表大会于今年底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翔安区为新设区,应选举产生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现决定: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于2003年7月全面展开,9月中旬选出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月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翔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及翔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与以上各区同步进行。
二○○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