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东营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强化税收征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调动社会各界的协税护税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税收法律法规,东营市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普通发票即开即兑奖励和违章行为举报奖励活动,电话参与商业零售统一发票抽奖活动2003年9月30日停止进行。
一、实行即开即兑奖励的发票范围。东营市辖区内商业批发业、商业零售业、修理修配业指定使用的《山东省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山东省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山东省东营市修理修配业统一发票》、《山东省东营市汽车维修行业统一发票》。
不带刮奖标志的上述发票自10月1日起全部作废。请上述发票的用票业户于9月30日前到主管国税机关缴销旧发票,领取刮奖发票。
二、即开即兑奖项设置。每100万份发票为一组,设奖金30万元,奖项48951个,中奖率达4.89%。其中:特等奖1个,奖金人民币2000元;一等奖50个,每个奖金人民币500元;二等奖100个,每个奖金人民币100元;三等奖200个,每个奖金人民币50元;四等奖2000个,每个奖金人民币10元;五等奖46600个,每个奖金人民币5元。
三、中奖发票的兑奖程序。消费者取得规定的设奖发票后,刮开兑奖区,将显示中奖金额。凡中奖100元(含100元)以下的消费者,可凭中奖发票向开具发票的经营者当场兑奖,也可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向开具发票的经营者或经营者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兑奖;在经营者处直接兑奖的,经营者核对无误后,应当场兑现,然后凭兑奖凭证、发票存根联及其他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结算手续,并按兑付奖金额的2%领取手续费;显示有500元、2000元奖项的,应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向开具发票的经营者主管国税机关发票管理所或征收管理科兑奖。逾期不兑奖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发票违章行为举报受理范围。东营市国税系统负责受理商业批发、商业零售、工业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农副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收购及其他国税管理的普通发票违章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向国税机关举报发票违章行为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获得相应奖金,国税机关依法为举报人保密。
五、发票违章行为举报方式。对发票违章行为,可采用信函、电话、直接举报等方式向全市各级国税机关举报。
六、发票违章行为举报奖励金额。对举报的下列发票违章行为之一,经查属实,可给予举报奖金200元:拒绝开具发票;自行刮开发票兑奖区;开具已刮开兑奖涂层的发票;发票联未盖经营业户“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戳记模糊、不完整并不能清楚辨认的;任意扩大发票使用范围;未经批准跨规定区域使用发票;以其他收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开具;不按发票号码顺序填开。对举报的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经查属实,可给予举报奖金500元:涂改发票;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开具作废发票;转借、转让、代开、虚开发票;单联填开、上下联金额不一致;向他人提供发票或借用他人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存放空白发票。对举报的下列违章行为之一 ,经查属实,可给予举报奖金1000元:开具假发票;贩运、窝藏假发票;损毁发票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私自印制发票;伪造、私刻发票监制章;伪造、私造发票防伪专用品;私售、倒买倒卖发票。
七、举报奖金的领取方式及时限。举报人应自国税机关通知领取奖金之日起30日内,按与国税机关约定的方式或身份证明,到指定税务机关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奖或由于举报人的原因税务机关无法告知举报人的,视为自行放弃领奖。
咨询、举报电话:12366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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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强化税收征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调动社会各界的协税护税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税收法律法规,东营市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普通发票即开即兑奖励和违章行为举报奖励活动,电话参与商业零售统一发票抽奖活动2003年9月30日停止进行。
一、实行即开即兑奖励的发票范围。东营市辖区内商业批发业、商业零售业、修理修配业指定使用的《山东省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山东省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山东省东营市修理修配业统一发票》、《山东省东营市汽车维修行业统一发票》。
不带刮奖标志的上述发票自10月1日起全部作废。请上述发票的用票业户于9月30日前到主管国税机关缴销旧发票,领取刮奖发票。
二、即开即兑奖项设置。每100万份发票为一组,设奖金30万元,奖项48951个,中奖率达4.89%。其中:特等奖1个,奖金人民币2000元;一等奖50个,每个奖金人民币500元;二等奖100个,每个奖金人民币100元;三等奖200个,每个奖金人民币50元;四等奖2000个,每个奖金人民币10元;五等奖46600个,每个奖金人民币5元。
三、中奖发票的兑奖程序。消费者取得规定的设奖发票后,刮开兑奖区,将显示中奖金额。凡中奖100元(含100元)以下的消费者,可凭中奖发票向开具发票的经营者当场兑奖,也可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向开具发票的经营者或经营者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兑奖;在经营者处直接兑奖的,经营者核对无误后,应当场兑现,然后凭兑奖凭证、发票存根联及其他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结算手续,并按兑付奖金额的2%领取手续费;显示有500元、2000元奖项的,应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向开具发票的经营者主管国税机关发票管理所或征收管理科兑奖。逾期不兑奖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发票违章行为举报受理范围。东营市国税系统负责受理商业批发、商业零售、工业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农副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收购及其他国税管理的普通发票违章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向国税机关举报发票违章行为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获得相应奖金,国税机关依法为举报人保密。
五、发票违章行为举报方式。对发票违章行为,可采用信函、电话、直接举报等方式向全市各级国税机关举报。
六、发票违章行为举报奖励金额。对举报的下列发票违章行为之一,经查属实,可给予举报奖金200元:拒绝开具发票;自行刮开发票兑奖区;开具已刮开兑奖涂层的发票;发票联未盖经营业户“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戳记模糊、不完整并不能清楚辨认的;任意扩大发票使用范围;未经批准跨规定区域使用发票;以其他收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开具;不按发票号码顺序填开。对举报的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经查属实,可给予举报奖金500元:涂改发票;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开具作废发票;转借、转让、代开、虚开发票;单联填开、上下联金额不一致;向他人提供发票或借用他人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存放空白发票。对举报的下列违章行为之一 ,经查属实,可给予举报奖金1000元:开具假发票;贩运、窝藏假发票;损毁发票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私自印制发票;伪造、私刻发票监制章;伪造、私造发票防伪专用品;私售、倒买倒卖发票。
七、举报奖金的领取方式及时限。举报人应自国税机关通知领取奖金之日起30日内,按与国税机关约定的方式或身份证明,到指定税务机关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奖或由于举报人的原因税务机关无法告知举报人的,视为自行放弃领奖。
咨询、举报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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