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共大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大同市监察局
发布文号:
各县(区)委、政府、纪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及驻同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12月2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大力弘扬勤俭节约良好风尚。为落实好《通知》精神,市纪委、监察局要求:
一、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要对节日期间落实中央、省、市廉洁自律规定作出全面部署安排,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带好头,管住自己,带好队伍,对自己所辖范围内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倡导和弘扬廉荣贪耻的良好风尚。模范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带头过健康、文明、俭朴的节日。
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纪律,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举办各种活动的行为,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举办活动或以开展活动为由滥发钱物的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参与黄、赌、毒的问题。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节日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要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要严守“正风肃纪、创优环境”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省纪委“五个不准”的规定,严禁工作时间到娱乐场所活动,严禁党员干部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违者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为保证工作落实,市纪委、监察局将组织力量深入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6034075、12388,大同廉政网“书记信箱”),受理举报,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并根据举报线索,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和问责。
中共大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大同市监察局
发布文号:
各县(区)委、政府、纪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及驻同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12月2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大力弘扬勤俭节约良好风尚。为落实好《通知》精神,市纪委、监察局要求:
一、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要对节日期间落实中央、省、市廉洁自律规定作出全面部署安排,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带好头,管住自己,带好队伍,对自己所辖范围内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倡导和弘扬廉荣贪耻的良好风尚。模范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带头过健康、文明、俭朴的节日。
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纪律,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举办各种活动的行为,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举办活动或以开展活动为由滥发钱物的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参与黄、赌、毒的问题。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节日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要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要严守“正风肃纪、创优环境”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省纪委“五个不准”的规定,严禁工作时间到娱乐场所活动,严禁党员干部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违者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为保证工作落实,市纪委、监察局将组织力量深入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6034075、12388,大同廉政网“书记信箱”),受理举报,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并根据举报线索,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和问责。
中共大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大同市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