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2020年07月22日10:55:14

律师回答

依照本条和第119条的规定,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者十人以上轻伤的;
(二)造成井喷或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