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0年07月23日12:50:23
发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 粤府办[2011]2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府纠风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纠风办)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抓住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根本,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深入开展“南粤爱民纠风行动”,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为广东“十二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探索科学发展新路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深入开展“南粤爱民纠风行动”,重点推进“一落实三治理”专项行动,即深入开展检查落实惠民政策措施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治理侵害群众利益、奢侈浪费和形式主义、野蛮执法和执法犯法等专项行动。

(一)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政府卫生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行为。继续推进和完善药品网上阳光采购,开展基本药物网上阳光采购量价挂钩试点,逐步将高值医用耗材纳入网上阳光采购范围,切实解决药价虚高问题。推广阳光用药制度,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滥检查、大处方、乱收费以及索要、收受回扣和红包等问题。推广阳光物流制度,加强医疗机构物资采购、使用等内部监督管理。推动全省卫生系统扎实开展“三好一满意”(质量好、服务好、医德好、群众满意)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

(二)全力推进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以审计及会计服务机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房地产交易经纪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职业(人才)介绍机构和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等七类市场中介组织为重点,认真开展防治腐败专项治理工作。全面理顺市场中介组织监管体制,认真规范市场中介组织行业管理,严把准入关,加强对执业情况的监管。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中存在的官商勾结、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串标围标、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力度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继续推进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广泛开展诚信与自律教育,建立健全市场中介组织信用评价、管理平台,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培育一批规范运作、公平竞争、诚信经营、服务社会的市场中介组织。

(三)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征地拆迁。一是坚决纠正超范围、超规模征地,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定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以及截留、挪用、克扣补偿资金问题,规范征地行为,推动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二是坚决纠正违规拆迁、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和房屋征收部门调查登记不实以及干预房地产价格评估等问题,对征地拆迁范围、程序、期限和补偿标准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确保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切实保障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三是坚决纠正和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强迫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坚决追究相应责任。各级纠风部门要建立征地拆迁电子台账,实行垂直动态管理;对各地发生的重大强制征地拆迁事件,要及时报本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纠风部门。

(四)切实加强对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情况和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监督检查。一是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二是坚决纠正和查处囤积土地、捂盘惜售、炒作房价、发布不实信息等行为,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三是对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不到位,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的地方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推动建立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五)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化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逐步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信息平台公开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强农惠农资金行为。着力解决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过程中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继续加强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管工作,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教育收费规范县”创建活动,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纠正违规征订教辅材料等行为,2011年底前实现全省95%的县(市、区)成为“教育收费规范县”。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逐步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变相“择校”问题,切实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的“两个为主”和“一市一策”原则,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和春、秋两季教育收费的普遍巡查,建立健全重点县(市、区)和重点学校教育收费的监测制度。

(七)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力度,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和诚信制度建设,坚决纠正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推动对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鲜肉和肉制品、食品添加剂和酒类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综合治理,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

(八)认真治理公路“三乱”行为。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和免费政策全面落实。加强收费公路管理,坚决撤并违规设置、不符合间距要求或超期收费的公路收费站(点)。巩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成果,强化源头监管,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坚决纠正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九)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巩固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成果。对经批准开展的活动,要从严规范,厉行节约,不得摊派费用或拉赞助,切实减轻基层群众负担。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不得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和题词剪彩等。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

加强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全面开展民声热线工作,认真组织各级党政部门、公共服务行业领导上线。逐步推广以电台、电视台为主体,以报刊、网络为补充,多种媒体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的办线模式。创新办线机制,建立健全以主要领导上线率、群众反映问题办结率、群众满意率等为指标的政风行风热线工作量化考核和上线情况通报制度。

推广网络纠风工作。各地纪检监察和纠风部门要会同宣传、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及有关新闻媒体,积极开展网络纠风工作。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主要领导要定期与网民面对面交流,切实解决网友反映的现实问题。

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建设、交通运输、税务、工商、质检、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深入推进民主评议活动。卫生部门要切实抓好全省医疗系统民主评议工作。2010年未参加评议的基层站所要全部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同时,继续开展涉及民生的价格监管工作,严肃查处价格投机行为;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继续推进“三公”消费改革,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实现财政经费支出压缩5%以上;认真解决住房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借婚丧嫁娶、节日庆典等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行为;在全省教育系统等32个系统和行业开展“窗口之星”评选活动。

(十)深入开展查办损害群众利益案件和纠风暗访工作。加大力度查办不正之风案件。各级纪检监察、纠风部门要始终保持对查办不正之风案件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处侵占各种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征地拆迁、严重侵害群众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处官黑勾结、横行霸道、欺压群众的案件,严肃查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案件。要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针对不正之风案件易发多发领域的特点规律,深刻剖析案发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形成长效机制。

大力开展纠风暗访工作。要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纠风暗访联动机制,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教育收费、医疗卫生、土地征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保障、价格监管、涉法涉诉、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窗口服务等问题,采取专题暗访和综合暗访相结合的形式,有计划、有重点地曝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纠而复发的不正之风。2011年各地级以上市纠风部门要建立暗访机制,开展暗访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完善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各地政府要担负起本地区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建立健全机构,配备人员,切实夯实纠风工作基础。

(二)突出重点、加强督查。

各级纠风部门要围绕省委、省政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战略部署,突出重点,加强对教育、就业、物价、医疗卫生、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民生问题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惠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要改进监督检查工作的方法,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明查与暗访、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要善抓典型,及时总结发现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特别要善于在检查中发现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纠治,防止蔓延。

(三)改革创新、源头防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纠风工作,努力实现纠风工作科学化。要认真剖析产生不正之风的深层次原因,结合中央和省各项改革措施的深入推进,抓准症结、务求突破,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查办案件、暗访等工作制度,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办法、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法等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