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11]12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拟订的《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印发完善惩防体系、打造“廉洁杭州”2008-2012年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委〔2008〕18号)以及市纪委十届七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2011年纠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围绕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的目标,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千局万站优环境促发展推进年”主题活动。
按照省、市“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在全市纪检监察纠风系统、具有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的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与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及所属的基层站所(服务窗口)深入开展“千局万站优环境促发展推进年”主题活动,着力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深化、重大项目效能监测、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构建、“公述民评”活动开展、中介服务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规范等重点工作,为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营造更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二)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深入推进基层站所(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基层站所(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三年实施计划,建立和完善标准公开、督查通报、考核评估、群众评价、奖惩激励等制度,确保规范化建设质量。组织开展新一轮市级“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申报评选工作,树立并表彰一批先进典型。坚持日常督查与交叉检查、明查与暗访、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加大摘牌通报和问题整改力度。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全面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
继续办好“民情热线”政风行风节目。继续办好“区长谈民生”专题直播节目,围绕“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推进富民强市”的主题,推出“‘民情热线’走进五县(市)”特别节目,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面。修改完善“民情热线”上线考核办法,开展“民生问题优秀办理件”评审工作,建立民生问题专项督查和回访抽查制度,着力提高“一把手”上线率、问题解决率和群众满意率。积极探索电台、电视、报纸、网络“四位一体”的政风行风热线新模式,不断拓宽群众利益诉求渠道,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重点围绕服务中心、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窗口建设、技术服务、队伍建设等内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助推经济转型升级、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实现“质量强市”目标提供有力保障。对全市工商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进行“回头看”,重点督促抓好整改,进一步巩固评议成果。探索建立“杭州市政风行风网上民主评议”平台,实现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全覆盖、常态化、科学化。
(三)着力抓好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减轻企业负担和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等三项工作。
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重点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强农惠农资金等问题。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坚决纠正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占补平衡等环节和征地拆迁中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继续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坚决纠正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等加重农民和村(居)组织负担的行为。严格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和通报力度。进一步加强动态监测网络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出台的各项惠企政策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五项治理”,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围绕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着力整治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涉企“三乱”问题。进一步健全企业负担监测网络,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形成工作合力,深入推进企业治乱减负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认真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严格执行中央、省的政策规定,坚持清理和规范相结合,对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登记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撤销,确需举办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对批准开展的要从严规范,确保活动数量大幅减少、活动举办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继续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严格落实备案制,坚决查处和纠正未经审核擅自开展活动的行为。
(四)扎实推进其他专项治理工作。
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规范征地拆迁工作,严肃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断水、断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确保依法拆迁。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严格实施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管。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扎实开展“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年”活动,严肃查处药品回扣行为和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严格规范医务人员诊疗和服务行为,切实解决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的监管,坚决纠正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资金等行为。深化完善“杭州市政务实时监督系统医用药品子系统”的功能,加强对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的监管,完善临床诊疗信息预警系统,严格落实医德医风考评制度,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奖助学金、免学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教育收费政策,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积极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肃查处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侵害学生利益的问题。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加大暗访和通报力度,严肃查处涉路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加强对超载超限治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严格规范治超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强化综合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督工作。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违规行为,确保制度落实、使用规范、监督有效、资金安全。
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厂务公开,加强对《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化村务公开,全面加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加强检查指导,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五)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指导。结合岗位廉政教育,进一步加强治理商业贿赂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推进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查找商业贿赂腐败风险点,坚决纠正各种不正当的交易行为。深入推进案件查处工作,继续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商业贿赂案件,注重扩大案源线索,突出办案重点,加强协作办案,把握政策界限。继续深入推进以政府联合征信平台为重点的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杭州市纠风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85号),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纠风专项治理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各地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检查,解决突出问题。
监督检查要坚持求真务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拓宽诉求渠道,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监督检查要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相结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以权(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予以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三)加强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
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努力从源头上遏制不正之风。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11]12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拟订的《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印发完善惩防体系、打造“廉洁杭州”2008-2012年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委〔2008〕18号)以及市纪委十届七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2011年纠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围绕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的目标,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千局万站优环境促发展推进年”主题活动。
按照省、市“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在全市纪检监察纠风系统、具有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的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与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及所属的基层站所(服务窗口)深入开展“千局万站优环境促发展推进年”主题活动,着力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深化、重大项目效能监测、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构建、“公述民评”活动开展、中介服务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规范等重点工作,为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营造更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二)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深入推进基层站所(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基层站所(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三年实施计划,建立和完善标准公开、督查通报、考核评估、群众评价、奖惩激励等制度,确保规范化建设质量。组织开展新一轮市级“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申报评选工作,树立并表彰一批先进典型。坚持日常督查与交叉检查、明查与暗访、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加大摘牌通报和问题整改力度。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全面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
继续办好“民情热线”政风行风节目。继续办好“区长谈民生”专题直播节目,围绕“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推进富民强市”的主题,推出“‘民情热线’走进五县(市)”特别节目,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面。修改完善“民情热线”上线考核办法,开展“民生问题优秀办理件”评审工作,建立民生问题专项督查和回访抽查制度,着力提高“一把手”上线率、问题解决率和群众满意率。积极探索电台、电视、报纸、网络“四位一体”的政风行风热线新模式,不断拓宽群众利益诉求渠道,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重点围绕服务中心、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窗口建设、技术服务、队伍建设等内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助推经济转型升级、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实现“质量强市”目标提供有力保障。对全市工商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进行“回头看”,重点督促抓好整改,进一步巩固评议成果。探索建立“杭州市政风行风网上民主评议”平台,实现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全覆盖、常态化、科学化。
(三)着力抓好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减轻企业负担和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等三项工作。
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重点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强农惠农资金等问题。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坚决纠正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占补平衡等环节和征地拆迁中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继续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坚决纠正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等加重农民和村(居)组织负担的行为。严格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和通报力度。进一步加强动态监测网络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出台的各项惠企政策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五项治理”,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围绕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着力整治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涉企“三乱”问题。进一步健全企业负担监测网络,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形成工作合力,深入推进企业治乱减负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认真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严格执行中央、省的政策规定,坚持清理和规范相结合,对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登记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撤销,确需举办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对批准开展的要从严规范,确保活动数量大幅减少、活动举办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继续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严格落实备案制,坚决查处和纠正未经审核擅自开展活动的行为。
(四)扎实推进其他专项治理工作。
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规范征地拆迁工作,严肃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断水、断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确保依法拆迁。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严格实施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管。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扎实开展“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年”活动,严肃查处药品回扣行为和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严格规范医务人员诊疗和服务行为,切实解决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的监管,坚决纠正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资金等行为。深化完善“杭州市政务实时监督系统医用药品子系统”的功能,加强对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的监管,完善临床诊疗信息预警系统,严格落实医德医风考评制度,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奖助学金、免学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教育收费政策,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积极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肃查处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侵害学生利益的问题。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加大暗访和通报力度,严肃查处涉路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加强对超载超限治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严格规范治超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强化综合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督工作。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违规行为,确保制度落实、使用规范、监督有效、资金安全。
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厂务公开,加强对《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化村务公开,全面加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加强检查指导,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五)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指导。结合岗位廉政教育,进一步加强治理商业贿赂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推进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查找商业贿赂腐败风险点,坚决纠正各种不正当的交易行为。深入推进案件查处工作,继续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商业贿赂案件,注重扩大案源线索,突出办案重点,加强协作办案,把握政策界限。继续深入推进以政府联合征信平台为重点的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杭州市纠风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85号),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纠风专项治理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各地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检查,解决突出问题。
监督检查要坚持求真务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拓宽诉求渠道,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监督检查要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相结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以权(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予以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三)加强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
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努力从源头上遏制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