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11]12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监察厅《关于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监察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1年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重点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新时期的纠风工作中,为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完善惠农政策和惠农资金落实的相关制度,深化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以及滞发、抵扣、贪污资金等问题。推进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严肃查处采取巧立名目、变换名称等手段强行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等加重农民负担、侵犯农民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深入贯彻全省惠农政策落实工作永靖现场会议精神,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惠农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和运行模式。要培育和树立典型,落实省政府提出的2011年上半年每个市州至少1个县达到典型县的水平、每个县至少有一半左右的乡镇达到典型乡镇水平的要求。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对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影响人畜安全等问题实行行政问责。继续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难等问题。
(二)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严肃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确保依法拆迁。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地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实施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约谈问责机制,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监督力度,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
(四)认真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以党政机关为重点,实行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对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登记审核,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取消。对批准开展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列入公示和审计范围。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行为,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坚决查处和纠正违规举办活动、滥用财政资金、领导干部违规出席、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
(五)加大公路“三乱”治理力度。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和免费政策全面落实。坚决纠正公路超期收费等不合理收费问题,撤销违规设置的公路收费站(点)。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源头监管,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坚决纠正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问题。建立完善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注重对群众电话和信件反映问题的快查、快办、快反馈,对重大公路“三乱”案件要及时上报。
(六)切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继续推进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开展以县为单位的药品采购量价挂钩试点,逐步将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严格各医疗单位的采购纪律和要求,健全监管办法,严肃查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加强行业监管,推行院务公开,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强化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完善费用结算办法,加大对医保基金和新农合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深入治理“过度医疗”,在县级以上医院开展处方点评和医嘱用药考核,深入推行全省通用门诊病历等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制度等,切实减轻群众的就医负担。继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医药领域诚信建设,进一步完善医德医风综合评价机制和警示教育制度,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加大对全省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七)深化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落实教育经费投入责任,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继续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和免收学杂费与借读费,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农村公办小学、初中不得收取住宿费。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规定,切实解决教辅材料散滥和价格虚高问题。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研究制定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的政策措施,严肃查处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侵害学生利益问题。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按计划招收的择校生在收取择校费后不准再收取学费,条件成熟的地区要继续降低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加大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违规收费。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
(八)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违法犯罪行为。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标准,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发布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
(九)着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绩效管理制等制度,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要把作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要以窗口单位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规范和优化服务行为,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行为,着力纠正利用行政执法权或公共资源经营管理权,不惜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而牟取本部门、本行业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
(十)大力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继续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重点部署公安(含交警)、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建设、交通运输、税务、工商、质监、安全监管等9个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工作,重点督查全省医院(包括省卫生厅批准设置的民营医院)和学校(示范性高中)的民主评议工作。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发展,推行电台、电视、报纸、手机、网络等立体式政风行风热线新模式,充分发挥多种媒体的联动优势,拓宽群众诉求和监督渠道,努力使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做到党委政府更加重视、组织协调更加有力、工作运作更加规范、解决问题更加有效、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十一)深入推进其他领域纠风工作。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继续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从体制、制度层面预防“小金库”,着力构建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继续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各种违规举办活动的行为,防止反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要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地政府要全面履行好本地区纠风工作的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重点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健全基层纠风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职能,加强与各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尤其要针对纠风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和提出对策,增强纠风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督检查。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落实到日常工作中。重点加强对中央、省上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革深入推进、人民切实得到实惠。加大暗访力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及时制止和纠正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不正之风问题。
(三)强化案件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要把查办案件作为纠风工作的有力抓手,以查促纠,以查促建。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坚持原则,一查到底;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要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受理,防止小问题酿成大事端。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强案件分析,捕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查找体制机制漏洞,及时完善制度加以纠正。通过案件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举一反三地做好教育警示工作。严格责任追究,特别是对不正之风问题严重、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区、部门和行业,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创新工作思路,加强源头治理。要善于从政治上和全局上观察分析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思路,使纠风工作更加与时俱进,更加贴近实际。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调查研究,对发现的新问题要积极防控,强化管理,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积极探索纠风工作科技革新,努力将以信息网络技术为主的科技监督手段引入纠风工作,提高纠风工作效率和水平。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11]12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监察厅《关于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监察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1年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重点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新时期的纠风工作中,为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完善惠农政策和惠农资金落实的相关制度,深化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以及滞发、抵扣、贪污资金等问题。推进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严肃查处采取巧立名目、变换名称等手段强行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等加重农民负担、侵犯农民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深入贯彻全省惠农政策落实工作永靖现场会议精神,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惠农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和运行模式。要培育和树立典型,落实省政府提出的2011年上半年每个市州至少1个县达到典型县的水平、每个县至少有一半左右的乡镇达到典型乡镇水平的要求。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对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影响人畜安全等问题实行行政问责。继续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难等问题。
(二)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严肃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确保依法拆迁。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地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实施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约谈问责机制,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监督力度,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
(四)认真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以党政机关为重点,实行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对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登记审核,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取消。对批准开展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列入公示和审计范围。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行为,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坚决查处和纠正违规举办活动、滥用财政资金、领导干部违规出席、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
(五)加大公路“三乱”治理力度。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和免费政策全面落实。坚决纠正公路超期收费等不合理收费问题,撤销违规设置的公路收费站(点)。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源头监管,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坚决纠正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问题。建立完善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注重对群众电话和信件反映问题的快查、快办、快反馈,对重大公路“三乱”案件要及时上报。
(六)切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继续推进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开展以县为单位的药品采购量价挂钩试点,逐步将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严格各医疗单位的采购纪律和要求,健全监管办法,严肃查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加强行业监管,推行院务公开,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强化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完善费用结算办法,加大对医保基金和新农合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深入治理“过度医疗”,在县级以上医院开展处方点评和医嘱用药考核,深入推行全省通用门诊病历等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制度等,切实减轻群众的就医负担。继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医药领域诚信建设,进一步完善医德医风综合评价机制和警示教育制度,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加大对全省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七)深化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落实教育经费投入责任,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继续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和免收学杂费与借读费,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农村公办小学、初中不得收取住宿费。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规定,切实解决教辅材料散滥和价格虚高问题。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研究制定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的政策措施,严肃查处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侵害学生利益问题。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按计划招收的择校生在收取择校费后不准再收取学费,条件成熟的地区要继续降低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加大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违规收费。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
(八)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违法犯罪行为。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标准,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发布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
(九)着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绩效管理制等制度,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要把作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要以窗口单位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规范和优化服务行为,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行为,着力纠正利用行政执法权或公共资源经营管理权,不惜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而牟取本部门、本行业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
(十)大力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继续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重点部署公安(含交警)、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建设、交通运输、税务、工商、质监、安全监管等9个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工作,重点督查全省医院(包括省卫生厅批准设置的民营医院)和学校(示范性高中)的民主评议工作。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发展,推行电台、电视、报纸、手机、网络等立体式政风行风热线新模式,充分发挥多种媒体的联动优势,拓宽群众诉求和监督渠道,努力使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做到党委政府更加重视、组织协调更加有力、工作运作更加规范、解决问题更加有效、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十一)深入推进其他领域纠风工作。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继续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从体制、制度层面预防“小金库”,着力构建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继续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各种违规举办活动的行为,防止反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要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地政府要全面履行好本地区纠风工作的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重点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健全基层纠风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职能,加强与各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尤其要针对纠风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和提出对策,增强纠风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督检查。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落实到日常工作中。重点加强对中央、省上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革深入推进、人民切实得到实惠。加大暗访力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及时制止和纠正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不正之风问题。
(三)强化案件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要把查办案件作为纠风工作的有力抓手,以查促纠,以查促建。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坚持原则,一查到底;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要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受理,防止小问题酿成大事端。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强案件分析,捕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查找体制机制漏洞,及时完善制度加以纠正。通过案件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举一反三地做好教育警示工作。严格责任追究,特别是对不正之风问题严重、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区、部门和行业,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创新工作思路,加强源头治理。要善于从政治上和全局上观察分析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思路,使纠风工作更加与时俱进,更加贴近实际。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调查研究,对发现的新问题要积极防控,强化管理,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积极探索纠风工作科技革新,努力将以信息网络技术为主的科技监督手段引入纠风工作,提高纠风工作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