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8日22:33:46
发布部门: 上海市林业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的规定,依据《国家林业局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检查办法》、《国家林业局关于委托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从6月1日开始,对经上海市林业局审核同意或批准征占用林地的被许可人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的严格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专项检查领导
林地是陆地主要生态系统森林的基础和根本,执行严格的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事后监督,关系到上海生态城市建设,关系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关系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是保证城市生态安全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客观需要。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依法征占用林地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开展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检查工作。为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由蔡友铭副局长任组长,丁勤华副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林业处、行政许可受理处和局投诉举报受理中心相关责任人参加的监督检查工作组。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领导机构,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爱绿护林意识
各区县要采取多种方法,大力宣传森林和林地的功能作用,宣传绿化林业建设成果,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有关征占用林地的法律法规,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市民保护森林的法制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林业发展,全民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三、检查工作重点
全面检查2008年以来各区(县)依法受理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执行结果,重点查处不按批准范围使用林地、少报多占、未批先用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自查自纠在森林资源管理尤其是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上海市林业局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的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的规定,依据《国家林业局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检查办法》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委托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获得上海市林业局审核同意或批准征占用林地的被许可人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的严格执行。
二、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工作由上海市林业局统一组织,采取区县自查和市局监督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局林业处、行政许可受理处和投诉受理中心组建监督检查工作组(成员名单附后),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及林业站(署)成立自查工作组。
(一)区县自查
1、应将检查的建设项目名称、内容和工作安排情况通知被许可人。
2、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2名检查人员。检查工作中,检查人员应向被许可人出示工作证件,严格执行检查标准和方法,认真核对有关情况和材料,做好书面纪录并签名,确保情况清楚、材料齐全、定性准确。工作结束后,应将各项检查材料分类整理,归档备查。
3、对被许可人在实施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有关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按相关要求报告市林业局。
(二)市局监督复查
市林业局监督检查工作组将对区县自查工作组的检查情况进行监督,并至少从每个自查工作组检查项目中抽取1件进行复查,对涉及市重大工程项目的区县则随机抽取3~5件项目进行复查,检查方法同上。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只针对2008年以来由上海市林业局审核同意或批准征占用林地项目。
(二)检查内容
1、办理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的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2、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确定的地点、面积、范围、用途、期限等使用林地。
3、建设项目附属设施或辅助工程是否存在违法使用林地的问题。
4、其他需检查的情况。
四、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材料核实、社会调查、现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材料核实
核实被许可人办理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时的申报材料。
(二)社会调查
1、与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被许可人等座谈,了解建设项目施工进展、实际征占用林地和各类补偿费用落实等情况。
2、必要时,调查走访建设项目所涉及的乡(镇)政府、林场、林业工作站、村及林权单位(个人)等,了解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时间、采伐林木等有关情况。
(三)现地调查
1、踏查
检查人员携带有关申报材料、图面资料和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文书等,对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情况进行初步查看。
2、实测
依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利用地形图、林相图、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图等资料,根据该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采用GPS定位仪、地形图勾绘等方法,核实小班(地块)的地点、范围、面积、地类等,并与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文书和申报材料核对,判定被许可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使用林地问题。
(四)检查中,应认真对待群众举报的问题,必要时进行现地核实。
(五)每一个被检查项目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要将检查情况向 被许可人和项目所在的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反馈,听取意见,充实材料。全部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向市局通报检查情况,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
五、检查成果
(一)单项检查报告
各建设项目检查结束后,编写单项检查报告,由自查工作组归档备查。单项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概况
2、检查结果
3、存在问题及原因
(二)汇总检查报告
所有检查工作完成后,自查工作组须编写汇总检查报告。汇总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1、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2、检查结果
(1)总体情况
(2)执行行政许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
3、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情况及处理意见
(1)总体查处情况
(2)未依法查处的建设项目及处理建议
4、检查工作取得的成效
5、对进一步加强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管理的建议
6、检查结果记录表和汇总表(见附件)
(三)自查结果提交时间
2009年7月底以前。
(四)自查工作组要根据市局提供的数据格式,将小班(地块)调查资料等录入数据库一并上报。

附件:上海市林业局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检查记录表
 
区(县)2008年
小班号: 单位:公顷
建设项目名称
 
被许可人
 
审核(批)征占用林地文号
审核(批)征占用林地面积
 
批准时间
 
征占用林地类型
1 永久征占用林地 2 临时占用林地 3 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设施
小班(地块)横坐标
小班(地块)纵坐标
占用林地时间
征占用林地面积
审核(批)面积
实际占地面积
差值
合计
地 类
国家重点防特林地
防特林地
用经薪林地
苗 圃 地
未成林造林地
疏灌林地
其 他
权 属
国 有
集 体
违法征占用林地项目 违法采伐林木蓄积量
占地性质
1 未经审核(批) 2 异地占用 3 少审多占 4 未批先占 5 未按用途使用 6 超期限占用 7 依法占地
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情况
1 已处理 2 未处理
需要说明的情况
 
 

上海市林业局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监督检查单位: 单位:公顷
检查项目名称
被许可人
审批林地面积
批准时间
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是否未批先占
是否按用途使用
是否按期限使用
未经审批使用林地面积
异地使用林地面积
少审多占林地面积
少审多占林地面积
因违法征占用林地采伐林木蓄积
备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林业局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检查工作量统计表
单位:项、万元、公顷、个、次
自查工作组
区县
工作量
检查人员
项目分类
项目审批林地面积合计
项目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合计
现地检查工作量
召开座谈会
开展社会调查
情况反馈会议
合计
外业
内业
小计
高工
工程师
其他
小计
公路
水电
铁路
工业开发区
旅游
林业内部
其他
区县数
小班数
小班审批林地面积合计
小班实际面积合计
注:“工作量”一栏填写实际花费工日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