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

2020年07月07日02:12:01
发布部门: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豫劳社党组[2008]68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深入推进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河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八届三次全会部署和《工作规划》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相统一的原则,坚持以信念为重抓教育、以落实为重抓制度、以实效为重抓监督、以治本为重抓改革、以民利为重抓纠风、以查案为重抓惩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深化改革创新,强化制约监督,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深化源头治理工作。通过五年努力,初步形成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基本建立具有行业特点的廉政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干部队伍素质全面提高,政风行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为促进全省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反腐倡廉教育
1.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重要论述,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艰苦奋斗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科学发展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和法律观念,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2.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把廉政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部署,贯穿于劳动保障工作各个领域;研究制定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实施意见,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和进农村活动,加大对廉政文化建设的投入;结合机关文化建设,深化党的纪律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内容、形式和传播手段创新,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形成依法办事、廉洁从政的行业风尚。
3.完善教育工作格局。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各级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都要安排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坚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党课制度,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和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积极开展反腐倡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正反面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不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二)健全和完善廉政制度
1.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相关制度和协调机制;制定和完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细化领导干部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2.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制定《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规则》,制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民主决策制度和程序;完善专家咨询、情况通报、社会公示、合法性审查,以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建立决策评估、反馈纠偏和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
3.建立和完善监督制度。制定《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领导班子监督实施细则》,建立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等规定;完善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等制度。
4.健全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研究制定行政审批审核标准、程序,明确相应责任,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评议考核等规定;会同财政部门完善财政补助养老保险基金制度,完善就业专项资金分配工作制度,完善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程序;建立行政权力透明运行的检查、考核和执法过错追究等制度。
5.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和完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公开的指导性意见和厅机关政务公开制度,完善依申请公开和保密审查办法、政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三)强化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遵守政治纪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检查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的方针政策,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情况,督促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监督检查落实中央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近期发展和长远发展的关系,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妨碍科学发展、影响社会稳定、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2.监督检查廉洁自律情况。检查党员干部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纠正和处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违反规定买卖股票和在住房上以权谋私,以及违反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等行为,促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奉公守法,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办事。
3.监督检查落实党内民主和监督制度情况。检查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情况,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情况,落实党组(党委)议事规则、执行民主决策程序,在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上坚持民主决策情况,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等情况,纠正违反党内民主和监督制度的行为。
4.监督检查行使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情况。继续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项目,纠正违反审批审核程序的行为,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检查执行《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纠正行政行为失当、不依法办事、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行为;研究探索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促进工作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5.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社保基金管理和使用、职业资格考试、技能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证,以及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情况;加强对专项资金清理及机关财务管理、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严格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防止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6.监督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和落实情况,督促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承担起惩防体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对落实责任制的监督考核,对重视不够、敷衍塞责或存在重大问题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推进行风建设和专项治理工作
1.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公开办法;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新的公开形式,利用政府网站、电话咨询和媒体做好政策宣传;树立政务公开示范点,总结推广经验,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和权力运行过程依法、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
2.全面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大力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严格遵守行业自律规定;参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组织服务对象评议窗口单位,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纠正办事不公、执法不严、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和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以良好的作风取信于民。
3.大力弘扬艰苦奋斗作风。提倡勤俭节约、精打细算、讲求实效的作风,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止和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的不良风气;继续精简会议和文件,解决好会风文风问题;规范经营性资产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控制因公出国(境)考察的规模和人数;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纠正举办节庆活动过多过滥等问题。
4.深化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细化优质服务窗口标准,加强基层服务窗口建设,指导窗口单位完善设施,明确职责,简化程序,规范行为,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加强窗口建设的检查和考核,抓好优质服务窗口评选表彰活动;发挥典型引导作用,推进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深入持久开展。
5.加强社保基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监督检查。深入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检查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依法办事情况,纠正违反基金监管法规政策的行为,完善防范基金风险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应收尽收、规范管理、保值增值、安全运营。开展就业专项资金检查,检查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纠正影响培训机构管理和培训质量的突出问题,完善权责分明、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监管体系。
6.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清理和规范各类职业资格设置、考试、鉴定,职业资格培训、收费,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工作;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全相关规定,建立统一规划、规范设置、分类管理、有序实施、严格监管的职业资格管理机制。
7.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机制,预防和纠正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监管,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落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工作,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等合法权益;认真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以及被征地农民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五)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加快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强社保基金和财政补助资金监管制度建设,充实监管力量、规范监管流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控运行评价体系;建立定期报告基金管理情况制度,完善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和基金举报等制度;探索基金监管考核内容、形式和责任追究办法,研究制定基金管理违纪违法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严肃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案件。以查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查处利用干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案件,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或利用职权参与和干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查处以各种手段侵吞国有资产和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查处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2.继续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巩固和深化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成果,检查整改措施落实和解决问题情况,严禁利用行政审批审核、项目招标投标,以及事业单位产品开发、商品购销、出版发行等权力搞不正当交易。依法查处商业贿赂行为。总结规律、创新手段、健全制度,完善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3.查处社保基金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处违反基金监管法规政策及民主决策原则,滥用职权、违规操作,造成基金重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基金或内外勾结,采用欺诈手段,骗取套取基金的案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基金监管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加强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查找易发案件的部位和环节,总结案件特点和规律,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依案释纪,引导党员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鉴,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实现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相统一。
5.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做好群众信访工作,积极排查化解矛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增强办案意识和办案观念,坚持严肃执纪、公正执法、文明办案,纠正瞒案不报、有案不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探索新形势下查办案件的手段和方法,严格政策界限,规范办案程序,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组织处理等方式,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党组(党委)要深入学习《工作规划》,客观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深刻认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把握惩防体系建设五年任务和目标要求,承担起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要正确处理好惩防体系建设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落实和检查;要把阶段性任务与长远目标结合起来,把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和惩处结合起来,抓好任务分解,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确定责任人;要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调研工作机制,了解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实施分类指导,形成系统治理、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形成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既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好承担的各项任务,又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和时效性。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积极提出建议,协助制定方案,做出具体安排,抓好部署实施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检查
要加强对惩防体系建设年度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总结推广开展工作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协调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纠正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的现象,跟踪检查整改情况;要把惩防体系建设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