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2020年07月29日05:37:02
发布部门: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宝政办发[2008]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08年全市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四日
2008年全市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现将2008年全市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8年全市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注重改革创新,完善制度管理,强化监督制约,加大惩治力度,努力取得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为实现“三个率先”,构建“和谐奋进新宝鸡”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准确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要求
党的十七大首次把反腐倡廉建设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各县、区和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同志讲话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中央对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一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反腐倡廉新的实践,始终保持廉政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二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三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四要全面加强作风建设,教育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公仆意识,保持清正廉洁,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五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加大对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紧紧围绕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强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升级、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固定资产投资、土地管理、房地产调控等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切实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监督,切实解决乱作为、不作为等突出问题,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最佳人居环境等中心工作,开展效能监察,促进任务落实。探索建立绩效评估、激励引导和行政问责制等管理办法,提升行政效能。
(三)规范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推进廉政和反腐败制度建设
权力过于集中而又得不到有效监督,是各种腐败现象产生蔓延的重要原因。必须把加强监督制约权力,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这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保证。今年在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建设方面重点做好五项工作:一是完善政府工作程序。对报请市政府批复的文件或事项实行分级处理。一般事项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批复办结,重大事项请示分管副市长或市长审定,特别重大事项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杜绝部门或县区重大事项口头请示、请示文件未经政府收文即送达领导审签的现象。二是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对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人无权减免。招商引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国企改革中确需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定。三是规范重大公共设施项目建设。重大公共设施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经集体决策和科学论证;项目建设中坚持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监理制和法人负责制;项目完成后及时决算并移交业主单位。四是严格国企改革方案审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方案,按企业改革成本的大小,分别由市国资委、市政府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把关。五是加大政府组成部门领导离任审计力度。市、县两级政府组成部门主要领导离任前必须接受审计。审计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切实加强监督,促使行政机关及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加强政务公开,完善村务公开,规范厂务公开,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
(四)更加关注民生,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深化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认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牢固树立“一把手”抓行风的责任意识,克服松劲厌倦情绪,力戒形式主义倾向。要以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以群众的意见建议为第一信号,规范施政行为,改进服务态度,转变行业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办好行风热线,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防止纠而复生。
加强对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相关部门要落实领导责任,完善监管制度,从严处理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坚决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保证各项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加强对财政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粮食直补、退耕还林还草和扶贫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审计和财政监督,维护资金安全。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特别要对“民生八大工程”实施跟踪督察、项目稽查和专项审计,确保各项富民政策落实到位。
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教育收费检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继续抓好减轻农民负担、企业负担、治理公路“三乱”、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遏制各种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五)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
要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非法批地批矿、低价出让土地和矿产资源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以各种手段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利用司法权、审批权、执法权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案件。集中力量查处几起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查处一批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
要继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巩固自查自纠成果,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惩处行贿和受贿行为,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
(六)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促使党员干部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各级政府要持之以恒、一以贯之地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意见》,认真执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查找突出问题,落实改进措施,完善长效机制,把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落到实处。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铺张浪费等行为。继续抓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严格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狠刹各种奢侈浪费之风。
(七)落实“三个更加注重”的要求,不断深化预防腐败工作
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财政管理制度等改革。切实做好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精简工作,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规范政务大厅管理。健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监督制度,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执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和监督,推进综合预算,加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清理部门管理和经营的国有资产。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机制,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工业用地、探矿权和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执行采管分离。
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制度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本着科学、管用、有效的原则,修订和优化已有各项制度,并做好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要围绕经常发生问题、容易滋生腐败、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创新制度,加强监管,发挥制度的预防和治本作用。
(八)推进国有企业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继续认真执行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严格执行中省纪委关于国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七个不准”的规定。
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督促企业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完善收入分配、薪酬管理等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股权、期权激励和约束办法。试行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制,加强任中和离任审计。深入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加强对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的过程监督。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和支持企业纪检工作,发挥其监督保障作用。
三、几点要求:
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严格工作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强化反腐倡廉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县、区、各部门都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总体工作之中,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绝不允许把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当软指标、虚任务,切实把反腐倡廉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要对本县、区、本部门的廉政工作负总责。对发生特重大责任事故、班子成员违纪违法、年度政风行风评议末位的辖区及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一律“一票否决”,并且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深入开展勤政廉政教育,树立新型公务员队伍形象。
要把勤政廉政教育贯穿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始终,坚持不懈地抓好,要反复抓、抓反复,抓到底、出成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根本宗旨教育、廉洁从政教育,提高领导干部思想道德品质。要加强对公务员的反腐倡廉教育,教育广大公务员牢记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做到廉洁、务实、高效,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对权力集中、管钱管物管项目等关键岗位的公务员,要实行定期交流,并形成制度,严格执行。要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的作风建设,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和每一个公务员都要矢志艰苦奋斗,勇于开拓创新,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忠于职守、奉公守法、秉公用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保证政令畅通,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人民幸福指数。
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尤其是对市委、市政府构建“和谐奋进新宝鸡”、坚持“十个必须”、实现“三个率先”等一系列重大部署,要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廉政和反腐败制度,切实抓好制度的落实,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努力提高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
各县、区和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认真组织实施。请于5月30日前将实施意见报市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