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29日00:50:06
发布部门: 湖北省
发布文号: 武卫[2006]159号

各区卫生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文教卫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督导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武汉市卫生局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四日


武汉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督导检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全市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根据《武汉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市卫生局关于建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对口联系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专项治理工作督导检查方案。
一、督导工作的人员分组
督导组由局领导和党办、局办、组织、监察、医政、中医、妇社、农卫、疾控、规财、监督、法规等处室负责人组成,对各单位专项治理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工作人员分组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建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对口联系点的通知》(武卫办[2006]58号)精神执行。各区卫生局负责对所辖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检查;市职管会负责对企业医院进行督导。
二、督导工作的时间安排
各督导组应在7月31日前分别完成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各区工作的第一次督导。在10月31日前完成对上述单位的第二次督导。市卫生局将通报督导检查结果。各组还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对群众举报、社会反映强烈或问题严重的地方和单位实施重点督导。
三、督导工作的目标
(一)通过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尤其是自查自纠、案件查办、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督导,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坚决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经济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使广大医务人员受到深刻的法纪和职业道德教育。
(二)通过督导,开展调研,指导各单位正确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依规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惩处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
(三)通过督导,督促各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探索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四、督导工作的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
1.是否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明确了工作职责。是否安排专项经费。
2.是否制订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自查自纠、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预防长效机制做出切实可行的规定。
(二)药品(耗材、试剂,下同)集中招标采购执行情况
3.是否认真落实药品招标采购制度,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4.医疗收费、中标药品零售价是否公示。
5.中标药品价格是否实行顺加作价。
6.进药程序、渠道是否规范。
7.是否有防范收受商业贿赂的制度和措施。
8.2001年以来药品让利情况。
9.中标企业是否存在不履行合同义务,不按时按量按价供货等违规情况。
(三)基建设备招投标情况
10.基建维修、设备购置项目(三级医院300万元以上,二级医院、专科院所、急救中心、血液中心、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50万元以上,其他卫生单位1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下同)审批文件,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会议纪要。
11.基建维修、设备购置项目是否实行公开招标制度。
12.基建维修是否实行审计后,方结算付款。
(四)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
13.医院财务是否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将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14.是否存在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15.医院内部业绩考核办法和奖金分配方案,是否以医疗服务质量、医德医风建设、患者评价和舆论监督等为评价指标。
(五)单病种管理等措施执行情况
16.是否制定抗菌药物分级分类管理实施细则,是否在计算机网络中设置了医生开药的管理权限。
17.是否定期做好单病种管理措施的统计分析。
18.2006年3月20日执行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以来,单病种价格变动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六)案件查处情况
19.是否设立和公布商业贿赂举报电话、信函地址、电子邮箱等。
20.是否建立商业贿赂信访举报处理登记表,并详细记录举报处理情况。
21.是否定期收集病人对医院服务意见,并及时整改。
22.是否对用药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通报结果。
23.是否建立拒收、上交红包、回扣情况台账。
24.是否一律暂停由药械厂家和经销商组织或赞助的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培训等活动。
(七)建立健全制度情况
25.是否按照林国生局长在6月13日全市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院务公开和民主决策制、重大经济活动审计监督制、重要岗位干部轮岗制、医务公开制、以社会效益为主的考核分配制等防范收受商业贿赂的制度和措施,并严格贯彻落实。
(八)医德医风情况
26.医务人员是否熟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十不准"规定。
27.是否采取办学习班、举办辅导报告等形式,分批分层次组织医务人员学习相关商业贿赂法律法规政策。
28.是否普遍开展以职业伦理、职业精神、职业规范、职业纪律为主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八荣八耻"教育,深入宣传张应天、陈曼仙、董明娜等先进典型及百名好医生的先进事迹。
(九)其它情况
29.是否按时报送《治贿月报表》、专项治理信息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难以把握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0.体现各受检单位工作特色的专项治理方式方法。
31.各检查组认为必要的其它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深入推进全市卫生系统反腐纠风工作,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督导组及各区卫生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重点单位、重点科室、重点项目进行彻底检查,查细查透,力争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以点带面,确保检查收到实效。
(三)主动汇报,加强协调。各区卫生局要加强与纪检、检察、公安、工商、审计、药监等执纪部门的密切合作,并主动向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取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遇有重大和疑难问题要及时向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各受检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刁难、抵制检查。
(四)加强宣传,严格执法。各督导组及各区卫生局要充分重视宣传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医疗机构,将派驻专人督促解决;对自查自纠不力,消极应付的,给予重点督办;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敷衍塞责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医院和卫生单位领导责任;对违规医务人员要依法惩处。
(五)深入调研,认真总结。各督导组及各区卫生局在专项检查中要改进作风,特别是对各受检单位前期自查自纠工作、治理要求落实情况,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反馈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各督导组要将检查督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每季末20日前报送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