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海南省监察厅海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0年07月29日02:00:51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琼府办[2006]1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监察厅、海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七日

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0号)的部署要求,现提出我省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6年的纠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纠建并举,加大防治力度,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深入推进纠风工作,务求在重点项目上有新成效、在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上有新进步,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和构建和谐海南提供坚强保证。
(一)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和城镇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坚决查处并杜绝农村学校乱收费行为,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一费制”收费范围和标准,强化对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管力度。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整顿和规范,符合“四独立”(独立办学、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或校舍、独立财务核算)要求的要加强收费监管,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坚决制止公办高中(含高中)以下学校开办“校中校”、“校中班”,切实加强对“示范”、“星级”等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的管理,坚决制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进一步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全面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落实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招生报名、考试和录取等环节的监督,坚决查处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行为;加大力度,抓住源头,妥善解决“高考移民”问题。组织开展全省春、秋两季开学教育收费情况专项检查。督促各级政府把应拨付比例的责任落实到位,确保资金得到及时、合理、规范、安全、有效地分配使用,严肃查处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乱收费的问题。清理和规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区、市)活动,总结和推广一批先进典型。
(二)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力度。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认真治理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行为。切实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建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信息系统,拓展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工作。鼓励大型制药企业直接参与竞标。坚决纠正规避招标、招标不规范以及中标药品“一中就死”等问题。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案件。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推进院务公开,探索建立科学完善的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医德医风考评机制,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坚决纠正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等问题。严禁无证行医和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出租、承包科室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的行为。强化医药价格监管,督促卫生医疗系统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等规定,认真清理整顿乱检查、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对市场调节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进行必要的干预,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对药品流通企业销售人员的监管,改革药品流通体制,简化药品批发环节,加速推进药品批发环节集中配送和零售环节连锁经营,督促抓好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医保定点机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和惠民医院(病房)试点工作,认真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各种非法医药广告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严肃查处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恶性事件。
(三)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精神,以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加强我省河流水污染防治和生活饮用水源保护,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去年省人大环保执法检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公益林保护,严格查处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利用和占用生态公益林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督促地方政府和企业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管理体系。按照监察部、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坚决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违纪行为,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各市县、各部门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坚决取消脱离实际以及加重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搞各种摊派的行为,制定评比达标活动管理规范,确保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五)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暂停市县许可新增出租汽车运力的通知》(琼府办函(2006)37号)精神,严格清理整顿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做法,严禁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依法解决好遗留问题;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全面清理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六)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严防农民负担反弹。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重点整治农村教育、报刊订阅、用水用电、道路修建、计划生育、农村建房、农民务工经商等方面的乱收费,不断完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伤农坑农行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
(七)继续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年底前,督促有关部门制订并公布实施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严格执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规定,加强村集体和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建立健全拆迁公示、听证、许可、承诺、资金监管、投诉举报、行政裁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进拆迁管理规范化,完善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继续加强国资委、工会、劳动保障、监察、财政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好对职工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加强对在建工程和年前竣工工程的排查,对落实清欠计划不力、或不按计划还款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追究。加快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清还进度,确保实现省政府提出的10月底前基本偿清房地产和其他社会项目工程欠款的目标。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加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
(八)继续抓好治理公路“三乱”和党政部门报刊过滥及利用职权发行的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严格临时性动物、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深化治理党政部门报刊过滥和利用职权发行,进一步规范发行行为。
(九)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加强政府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督促抓好省委《关于加强投资环境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琼发(2005)14号)的贯彻落实。积极配合省投资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抓好对部分省直机关投资环境建设监督评议评价工作。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要在继续坚持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的基础上,把民主评议与纠风专项治理相结合,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市、县也要采取相应措施,对本市县投资环境开展监督评议评价工作。有条件的市、县年内要开通“政风行风热线”,强化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部门和行业作风的监督。各市县、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以基层为重点,坚决纠正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坚决纠正。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市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纠风工作作为今年党风政风建设的重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精心部署,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抓紧组织实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派驻机构要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认真履行职责,督促驻在部门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纠风工作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县、各部门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解决企业排污问题等方面的工作作为纠风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务求实效。要坚持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相结合,把监督检查贯穿各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的重点是:落实“两免一补”等政策,以及地方政府履行教育投入责任情况;招标采购中标药品让利患者、医疗机构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规定情况;企业违法排污及治理情况;有关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以及农民工工资等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评比达标活动依法登记和清理情况;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及出租汽车行业收费情况;可能发生公路“三乱”问题的重点地区、重点路段。
(三)加大查处不正之风案件的工作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各市县、各部门要坚持以查案促纠风,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坚决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从严查处7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学校以“改制”等名义违规收费、中小学校违规办班收费、学校强制性服务收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规出台收费政策以及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二是医疗机构乱收费和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及开单提成,刊发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三是企业违法排污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四是挪用、克扣转移支付和粮食直补资金,侵吞、挪用土地征收征用费,以及各种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由此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五是侵吞、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和城镇房屋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六是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借执法为名谋取私利;七是政府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或因监管不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侵害出租汽车企业或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对不正之风案件,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凡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对所在市县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从严处理,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案件,要公开曝光。
(四)着力治本,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在教育方面,要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抓紧抓好教育均衡发展,逐步缩小区域内办学差距;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全面落实学校收费公示制,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收费项目要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通过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做到公开透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监管,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内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定印装技术标准和质量、物价行政部门审定价格的中小学教材联合审定机制,推行教材出版、发行招标采购制度。在医药卫生方面,要加快健全农村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加快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方便城乡群众看病就医,降低医疗价格;进一步完善药品审评程序,严格药品审评标准和市场准入条件,对部分政府定价药品试行核定出厂价和限制流通环节加价率。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也要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推进源头治理。总之,各市县、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调查研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从改革体制、完善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

海南省监察厅、海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