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2020年07月07日02:19:05
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淮府办[2005]127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九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皖政[2004]37号)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皖质发[2005]18号),切实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运行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市委提出的“东向发展战略”,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以服务淮南经济建设为中心,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以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证,坚持“夯实基础、完善制度、抓主抓重、落实责任、改革创新、确保安全”的安全监察工作方针,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我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工作目标
到2007年,全市基本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动态监管体系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检验技术把关、社会广泛支持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格局,使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事故率继续保持一定幅度的下降。
至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气瓶充装)许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全覆盖;
至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锅炉、电梯、大型游乐设施达到95%以上,压力容器(含气瓶)、起重机械达到90%以上,压力管道、厂(场)内机动车辆保持一定的定检率;
至安全监察人员、检验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全覆盖;
至各类事故起数和伤亡人员得到进一步遏制,力争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控制在每年0.8起以下,万台伤亡人数控制在每年1.0人以下;
至重大事故结案率达到100%,其他事故结案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做好特种设备的各项安全监管工作。
(一)巩固整治成果,深化专项整治,确保安全监察全覆盖
1.深化气瓶专项整治,运用市场和法制手段,落实气瓶安全责任主体,进一步规范气瓶充装、经销和检验环节。
2.深化压力管道专项整治,落实企业压力管道的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实施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推行压力管道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工作。
3.巩固危险化学品包装压力容器专项整治,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动态监控。
(二)构建两个工作体系
1.完善安全监管组织网络、信息网络和动态监管工作机制,构建在用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
至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组织网络。各级政府和社区组织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指派专(兼)职人员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组织网络,发挥基层发现隐患和违法行为的报告作用;推广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提高基层安全监察协管员、联络员的业务素质,增强发现和处置隐患的能力。
至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安全监察信息网络,实现动态监管;完善信息沟通机制,提高隐患处置效率。
至建立健全动态监管工作机制。完善现场监察工作机制,加强对重要设备、重点场所、重点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完善安全监管组织网络联络机制和工作联动机制;建立安全预警应急机制和动态监管考核机制;完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举报与查处工作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2.加强事故防范,构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事故的预测、预警和防范工作,指导和规范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特种设备数量集中的企业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订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措施;不具备条件单独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要就近与有关单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加强区域性应急救援网络建设,落实区域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救援装备,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
(三)做好宣传教育与舆论引导工作
把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纳入社会化宣传的总体规划。一是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质监部门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的重大举措、先进典型,对严重忽视特种设备安全、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典型事件予以曝光。二是特种设备安全教育要纳入各生产、使用单位职工教育计划。三是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四是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和各类协会、学会、科研教育机构、中介组织的作用,开展群众性的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活动。
(四)推进改革创新
1.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改革创新。质监部门要坚持从源头抓质量,努力提高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水平。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二是严格后续监管,加强对取得许可的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不再具备条件的,严格市场退出;对特种设备制造过程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实施监督检验,及时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确保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依法登记,严禁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进入使用环节,坚决查处无证使用的违法行为。三是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便民高效。
2.现场监管方式的改革创新。质监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广泛监督,特别是发挥基层组织机构的作用,健全安全监管组织网络;对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进行动态跟踪监督;突出监管重点,对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要实行重点监管;要加强工作联动,提高现场监察和执法的工作效率。
(五)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1.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和运行安全的责任主体。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和运行安全全面负责。
我市辖区内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建立特种设备生产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转,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确保持证上岗,保证产品的安全质量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具有可跟踪性,主动申报产品监督检验或者履行施工告知手续。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建立健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在用设备依法登记、依法定检;保证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章作业;保证重大危险源防范监控和事故隐患及时整改;保证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并适时演练;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及时采取救援措施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明确职能,制定措施,切实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责任,以强化责任的管理理念促进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到位,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质检部门要做好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环节的监督检查,动态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确保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重要设备巡查率、重大隐患整改督查率和事故结案率达到规定的目标,依法查处生产、使用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生产、使用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全市安全工作的主要内容进行考核,并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财政部门要解决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装备的投入,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适当补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经费的不足;各级政府要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组织网络,并协调解决好特种设备重大问题,积极支持质检部门对特种设备重大违法行为和严重事故隐患的处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