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襄办文[2005]62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2002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部署,团结拼搏,锐意进取,开创了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为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市委、市政府决定年底召开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会,表彰一批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同时从中筛选出一批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上报省委、省政府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努力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成为模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强集体。具体做到“五个好”:
1、好班子。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带头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较高的领导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班长”率先垂范,一班人团结协作,凝聚力、战斗力强。
2、好队伍。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扎实,乐于奉献,坚持原则,秉公执纪,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3、好作风。认真落实“两个务必”要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4、好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工作运转协调高效。
5、好业绩。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源头治腐等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群众认可度较高。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按照“三可”、“四更”要求,努力做到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具体要达到“五个有”:
1、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敢于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2、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努力钻研业务知识,精通纪检监察业务,政策水平较高,工作能力较强。
3、有扎实的工作作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讲实话,鼓实劲,干实事,求实效。
4、有突出的工作实绩。立足本职岗位,努力工作,比较好地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成效明显,群众公认。
5、有很强的自律意识。坚持原则、秉公执纪,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评选范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专职纪检监察干部。
表彰名额: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的先进集体20个,先进工作者60名(名额分配附后),并逐级选出3个先进集体,12名先进工作者人选,上报省委、省政府表彰。
三、评选方法和程序
1、各县(市)区、开发区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分配的名额自行进行推荐评选,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一线纪检监察人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审核的办法进行。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坚持条件,严格标准,对推荐对象,各地各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市直各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方法是: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由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市直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主任、副主任进行投票推荐,根据推荐的情况进行汇总,从中产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提交市纪委常委会决定。
3、报批及公示。市纪委常委会决定后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并在《襄樊日报》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4、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必须要有翔实的事迹材料,内容要真实,为群众所公认。各地各有关单位呈报时,要认真填写《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附后),连同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各一式5份,于6月底前报市纪委干部室。各单位在呈报前,要征求所在地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同意。
5、市纪委监察局将根据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
四、奖励办法
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这次评选工作由市纪委干部室(电话:3511681转8505)具体负责。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条件,严格把关,要把工作做细,把好事做好。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