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政府关于2005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0年07月07日02:20:23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淄发[2005]10号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05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坚持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保持遏制腐败的强劲势头,加大预防力度,狠抓任务落实,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以维护党的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为重点,扎实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权威。
2、认真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坚定理想信念,发扬优良传统,认真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在领导干部中重点开展正确权力观、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教育,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3、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对顶风违纪有以下行为的领导干部,必须严肃处理:(1)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2)对“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3)对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4)对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要严肃查处。(5)对参加赌博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
4、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领导干部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和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认真清理纠正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虚报冒领工资、补贴的问题。认真开展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工作,纠正存在的领导干部兼职取酬问题。
5、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继续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
(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违法排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继续治理整顿各类开发区,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规范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行为,加强对征地和拆迁补偿分配资金使用的监管。完善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职工安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等配套规章制度,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
2、扎实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1)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全面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2)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严格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继续解决医药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3)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加大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农业税费征管,不准超范围、超标准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不准在规定之外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和收费,严肃查处涉农负担恶性案(事)件。(4)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5)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6)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增强评议效果。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方和单位,按照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通过深化改革,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纠正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3、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广泛开展向基层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弘扬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良好风尚。以服务群众为重点,切实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干部作风建设,解决办事不公、作风粗暴、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三)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
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1、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违纪违法的案件,工程项目中发生的案件,金融、土地管理等领域以及物资和服务采购活动中的案件,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和经营管理活动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严肃查办党政干部、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行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的案件,领导干部收送现金、买官卖官以及赌博等案件。
2、坚持把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到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对涉嫌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采用案件检查措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严格管理,慎重使用。对违纪的党员干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给予批评教育,同时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重视和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
3、做好信访举报工作。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整合信访资源,建立和完善经常性工作机制,提高基层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对因决策失误、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拓宽举报渠道,提倡和保护实名举报。
(四)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
以制度改革创新为重点,深入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
1、继续深化和推进干部人事、司法、行政审批、财税金融、投资、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改革。(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等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交流、任职回避、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关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党政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领导干部辞职等方面的规定,坚决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2)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司法队伍素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预防和治理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3)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遵循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完善审批方式,加强后续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和监督机制,防止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中的不正之风。(4)深入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推行财政综合预算,继续扩大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范围。深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建立政府投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村级资产和财务清理工作。
2、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落实四项制度。(1)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进一步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完善建筑市场监控体系和信用体系。(2)全面落实和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协议出让行为。(3)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强化对国有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的监管。(4)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
3、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强化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4、依法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把“三务公开”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健全公开监督保障措施,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行政监察工作
大力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努力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
1、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运用权力、履行职责、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积极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突出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问题,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促进转变作风,改进管理,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监察投诉中心的作用,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实行阳光作业,杜绝“体外循环”,严禁“暗箱操作”。大力加强效能建设,解决一些机关和部门效率低下、办事推诿、资源浪费等问题。
2、围绕宏观调控各项政策措施贯彻情况,以及优化发展环境、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执法监察。重点加强对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等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坚决查处违规违法乱上项目、滥铺摊子和破坏环境等行为。继续做好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1、认真研究企业在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企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遵纪守法和廉洁诚信教育,促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切实维护国家、社会、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坚决反对挥霍浪费企业资财的行为。把廉洁从业情况作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监督和考核的重要内容。
2、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抓住投资决策、产权交易、资本运营、财务管理、营销采购、工程项目等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认真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和内部审计,不断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和效益的提高。

三、组织领导及措施保障
1、认真贯彻执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积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反腐倡廉思想教育,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领域,逐步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推动党内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党员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的积极性。一是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全面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二是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维护党员权利。认真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建立健全保护检举人权益的制度,严肃查处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特别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要严肃处理。三是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防范可能发生的腐败问题和各种不良倾向。
3、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工作之中,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思路、任务目标和具体要求,积极组织实施。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市委书记、市长负总责,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正职要负总责,班子成员要明确分工,部门要各负其责。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坚持对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情况亲自调度,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党政职能部门,特别是市直机关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主动地抓好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牵头部门要积极落实分工的各项任务,各责任部门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协助党委研究、部署、督促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各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及时分析工作形势,不断完善工作措施,搞好分类指导,定期调度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附:2005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表(略)
2005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