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市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

2020年07月06日23:43:45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全市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全市乡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02年1月底以前选出;乡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在2002年3月底以前召开。

二、驻在乡镇的县级机关以及县级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事业组织的人员,是否参加所在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问题,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三、为了加强对全市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选举工作办公室,邱雪珍兼任办公室主任,韩传香、戴锡生、蒋达、徐海青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