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皖政[2004]5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监察机关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是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关,肩负着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的重要职责。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是从严治政、依法行政的需要,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是全面推进党风、政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十多年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继续深入,监察机关的职能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得到加强,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得到充分发挥。但也要看到,有些地方、有些部门对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重视不够,行政监察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解决行政监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
二、充分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
各级监察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按照省委、省政府从严治政、依法行政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察工作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中的服务和政治保障作用,为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驾护航。
加强廉政监察,规范从政行为。要以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为重点,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的廉政监察,并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及时提出重点规范和清理的项目,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主动深入到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位,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保持严惩腐败分子的强劲势头。要不断深化、拓展纠风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加强执法监察,保证政令畅通。围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出台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开展执法监察,切实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围绕法律、法规和政令的贯彻执行,以及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执法监察,坚决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要围绕重大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执法监察,防腐堵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责任追究的力度。
加强效能监察,提高行政效能。要以提高办事效率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针对行政机关在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效能监察,坚决纠正和查处不作为和乱作为等不良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要以优化发展环境为重点,针对影响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开展效能监察,认真受理外来投资者、台侨资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的投诉,严肃查处损害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继续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深入推进政风建设。
发挥监察优势,加强治本工作。要注意发挥监察机关与政府各个部门和行政管理工作联系密切的优势,紧紧抓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政策措施落实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积极协调、配合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和创新。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教育,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法制化水平;强化监督,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制度建设
行政监察工作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提高行政监察工作的整体水平。
健全并落实监察厅(局)长办公会议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署办公体制的要求,明确厅(局)长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定期研究重大行政监察事项,及时解决行政监察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健全并落实监察机关向同级政府报告工作制度。要自觉接受同级政府的领导,凡重大行政监察事项包括重要政纪案件的立案和处理,经厅(局)长办公会和纪委常委会研究后,以监察机关的名义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凡涉及全局性的行政监察工作部署,要提请同级政府批准。
健全并落实下级监察机关向上一级监察机关、派驻监察机构向派出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制度,以及下级监察机关正、副职领导人员的任免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审批同意的制度。上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下一级监察机关和派驻监察机构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健全并落实特邀监察员制度。制定完善特邀监察员的聘任条件、任务职责、权利义务、工作规则等制度规定,不断提高特邀监察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在行政监察和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参谋咨询、桥梁纽带和双重监督作用。健全并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健全并落实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办案纪律。
四、进一步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行政监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为监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要明确由政府及部门正职或常务副职主管行政监察工作,经常听取监察机关的工作汇报,指导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对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要及时研究并认真加以解决。特别是对监察人员在执纪办案中遇到抵制、阻挠、威胁等干扰时,要旗帜鲜明地予以支持,做监察工作的坚强后盾。要切实加强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按规定配齐配强领导成员,认真落实从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中选拔、配备监察机关副职的制度。要逐步改善监察干部队伍的结构,加强对监察干部多种岗位的使用和锻炼,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提高创造条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逐步建立健全具有行政监察特色的内设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确保工作需要。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皖发(2003)5号),乡镇纪委可加挂监察室的牌子,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要建立并落实监察厅(局)长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使监察机关能够更好地为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要合理安排、逐步增加监察事业经费,逐步改善监察机关和干部的工作、生活条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皖政[2004]5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监察机关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是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关,肩负着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的重要职责。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是从严治政、依法行政的需要,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是全面推进党风、政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十多年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继续深入,监察机关的职能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得到加强,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得到充分发挥。但也要看到,有些地方、有些部门对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重视不够,行政监察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解决行政监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
二、充分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
各级监察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按照省委、省政府从严治政、依法行政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察工作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中的服务和政治保障作用,为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驾护航。
加强廉政监察,规范从政行为。要以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为重点,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的廉政监察,并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及时提出重点规范和清理的项目,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主动深入到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位,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保持严惩腐败分子的强劲势头。要不断深化、拓展纠风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加强执法监察,保证政令畅通。围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出台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开展执法监察,切实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围绕法律、法规和政令的贯彻执行,以及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执法监察,坚决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要围绕重大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执法监察,防腐堵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责任追究的力度。
加强效能监察,提高行政效能。要以提高办事效率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针对行政机关在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效能监察,坚决纠正和查处不作为和乱作为等不良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要以优化发展环境为重点,针对影响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开展效能监察,认真受理外来投资者、台侨资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的投诉,严肃查处损害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继续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深入推进政风建设。
发挥监察优势,加强治本工作。要注意发挥监察机关与政府各个部门和行政管理工作联系密切的优势,紧紧抓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政策措施落实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积极协调、配合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和创新。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教育,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法制化水平;强化监督,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制度建设
行政监察工作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提高行政监察工作的整体水平。
健全并落实监察厅(局)长办公会议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署办公体制的要求,明确厅(局)长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定期研究重大行政监察事项,及时解决行政监察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健全并落实监察机关向同级政府报告工作制度。要自觉接受同级政府的领导,凡重大行政监察事项包括重要政纪案件的立案和处理,经厅(局)长办公会和纪委常委会研究后,以监察机关的名义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凡涉及全局性的行政监察工作部署,要提请同级政府批准。
健全并落实下级监察机关向上一级监察机关、派驻监察机构向派出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制度,以及下级监察机关正、副职领导人员的任免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审批同意的制度。上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下一级监察机关和派驻监察机构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健全并落实特邀监察员制度。制定完善特邀监察员的聘任条件、任务职责、权利义务、工作规则等制度规定,不断提高特邀监察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在行政监察和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参谋咨询、桥梁纽带和双重监督作用。健全并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健全并落实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办案纪律。
四、进一步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行政监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为监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要明确由政府及部门正职或常务副职主管行政监察工作,经常听取监察机关的工作汇报,指导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对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要及时研究并认真加以解决。特别是对监察人员在执纪办案中遇到抵制、阻挠、威胁等干扰时,要旗帜鲜明地予以支持,做监察工作的坚强后盾。要切实加强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按规定配齐配强领导成员,认真落实从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中选拔、配备监察机关副职的制度。要逐步改善监察干部队伍的结构,加强对监察干部多种岗位的使用和锻炼,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提高创造条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逐步建立健全具有行政监察特色的内设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确保工作需要。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皖发(2003)5号),乡镇纪委可加挂监察室的牌子,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要建立并落实监察厅(局)长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使监察机关能够更好地为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要合理安排、逐步增加监察事业经费,逐步改善监察机关和干部的工作、生活条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