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

2020年07月28日22:55:16
发布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济政发[2003]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范从政行为,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运转和管理机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和社交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准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不准默许或授意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以权谋私。
要加强政风建设,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各种奢侈浪费行为。严禁搞沽名钓誉、劳民伤财的各种“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严禁以开会、考察、招商、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严禁在各种会议中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严禁向企事业单位摊派会议经费;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严禁领导干部违规违纪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机关办公楼;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庆典和达标评比活动;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严格控制会议和文件,切实解决“文山会海”问题。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送礼;坚决制止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坚决制止在公务活动中超标准接待;坚决制止私自借用下级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车辆。
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五个不准”的要求:不准利用职权在企业物资购销、项目开发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不准个人及其亲属违反规定投资入股与其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和外资企业;不准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不准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不准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谋利活动,或将其提供、泄漏给他人及其他企业。
积极探索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进行移动通信工具使用管理货币化改革,出台移动通讯工具话费管理办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单位积极稳妥地进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务员福利制度改革。
继续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机关处科级干部廉洁勤政行为规范》,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加大督促、检查和考评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处科级干部在廉洁勤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二、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严惩腐败分子
在重点查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着重查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等领域和环节发生的案件,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案件,官商内外勾结作案、执法人员执法犯法案件,以及领导干部贪赃枉法、腐化堕落等案件。重视查办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建立完善监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执法和审计机关办案工作协调机制,健全违纪违法线索移交和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制度。要严格执纪执法,对办案不力的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并限期纠正,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甚至干扰办案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深入剖析大案要案,从中发现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督促有关单位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经济处罚和追缴力度,发挥经济手段在遏制腐败中的作用。

三、以解决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在商河县农村中小学实行义务教育“一费制”。禁止和纠正中小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行为。从严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违规行为。严格实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规定。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坚决制止乱摊派和搭车收费。
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综合整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恶性竞争、药品价格虚高、制售假劣药品、虚假药品广告等问题。对国家规定列入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解决医疗服务中索要和收受“红包”问题。
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规定,不准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原有的收费标准,不准违规搞突击清欠,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抓好农业生产性费用、农民建房收费和各种搭车收费等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实行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使农民税费负担逐步减轻、涉农负担案(事)件明显减少。
继续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收费站点,严格规范执收执罚人员行为,对公路'三乱'多发的县(市)区和地段实行重点监控。制定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的若干规定,实行企业检查审核备案制,组织企业评政府活动,巩固企业减负成果。
认真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坚决纠正一些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存在的'冷、横、硬'问题,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深化行风建设'示范窗口'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完善行风评议工作规范,形成纠、评、建相互促进的纠风工作格局。

 

四、加快机制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促进政府转变职能、依法行政为重点,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再清理、再精简,坚决取消不符合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及不符合世贸规则的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审批行为;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防止管理脱节。继续搞好行政审批载体建设,严格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内部管理和监督,杜绝进驻中心〈大厅〉的审批项目厅内受理、厅外办理行为。加快行政审批信息化工程建设,实行行政部门网上审批'一站式'办理。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重点抓好对有实权部门和基层站所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情况的检查。加快推进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推行部门预算,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进行试点。加强预算管理,扩大国库集中支付和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范围。规范收支行为,在市和县(市)区两级建立会计集中结算中心,在全市推广章丘市农村财会电算化管理经验。继续整顿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认真清理和规范政策外补贴,严禁设立'小金库'。积极探索加强会计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严厉惩处做假账行为。
深化政府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全面推行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固有企业领导成员经济责任审计,抓好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并逐步扩大审计范围。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和政府采购等四项制度。强化有形建筑市场中介服务功能,切实做到与政府主管部门机构分立、职能分离、人员分开、财务分账。认真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禁以其他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规范和限制协议出让行为。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全面实行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制度。加大政府采购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凡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都必须实行政府采购。要严格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加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力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与执行机构分离原则,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制度建设。制定违反政府采购规定政纪处理意见,从严查处违反政府采购法的行为。
要按照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的要求,加强对施政行为的制约和监督。建立重要岗位交叉管理、岗位轮换制度,加强对重大事项运作程序的监督。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畅通监督渠道,既要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又要积极争取、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人大、政协的监督,注重发挥好舆论监督的作用。

 

五、认真落实政府提速和行政效能监察的各项措施,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政府工作全面提速。要按照中央和省里的部署,适时开展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到市场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要强化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加强对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人民建议征集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办好政务监督热线,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济南发展环境投诉中心,认真受理企业和群众对发展环境问题的举报投诉,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和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医院、学校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单位都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和承诺服务。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抓好行政效能和发展环境问题的投诉和评估、评议,落实行政告诫、行政过错追究制度,强化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公务人员履行职责、廉洁勤政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

六、切实加强执法监察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各级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和国家法律法规及重大改革决策的实施,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要针对土地市场、建筑市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对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招标投标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情况的执法监察,督促各部门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严格工作程序,依法行政。要及时发现、纠正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问题,严肃查处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建筑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要着重抓好市重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队伍的选用及物资采购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及时制止和纠正工程建设的'三乱'行为,确保把重点工程建成精品工程、效益工程和廉政工程。抓好对社保资金、国债资金、农村公路改造资金、赈灾款物特别是抗击'非典'专项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强化对违法经营特别是制售假劣药品、食品等损害群众利益、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问题的监管力度。做好重特大事故查处工作,强化责任追究,对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责任事故,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政府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七、抓好责任落实,努力取得廉政建设新成效
要把加强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两个务必'的教育,不断提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履行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部署检查本地区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阅批过问群众举报的重要信件,督促落实重要案件的查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要根据分工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并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决不允许敷衍塞责。要加强督促检查,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评价、考核部门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以及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必须按规定追究责任。
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深刻认识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恪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从自身做起,自觉做到严明纪律、转变作风、廉洁从政,做全市的表率。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ΟΟ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