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鲁政发[2003]19号文件进一步解决财经监督工作中重复检查问题的通知

2020年08月27日16:44:54
发布部门: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东政办发[2003]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近几年来,我市财经监督工作通过加强计划管理和部门协调,实行“一家检查,多家认可”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及交叉检查等问题。但由于检查结果不能互用、检查计划不协调或部门间没有及时通报情况等原因,致使“一家检查,多家认可”落实不够到位并造成了重复检查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审计厅等部门关于解决重复检查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3]19号)精神,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解决财经监督中重复检查有关问题强调如下。一、成立市审计局牵头,审计、财政、税务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的东营市财经检查协调领导小组。各部门本级年度检查计划要于每年第一季度初报送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本年度检查计划、协调解决有冲突的检查事项。
二、实行联合检查办法。年内确需两个以上财经监督部门对同一单位实施检查的,由市财经检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安排,实行混合编组,及时进点,分别实施,互相利用检查结果,分别出具检查结论。
三、杜绝部门内部多头检查。审计、财政、税务部门内部要严格划分职责范围,确定一个职能机构统一安排本单位、系统检查事项,其它机构组织实施,年度内不得出现两个职能机构对同一单位重复检查的现象;系统内上下级之间强化检查计划管理,各级负责各级检查的范围和事项,切实防止和减少部门系统内部的重复检查。
四、其它事项严格按照省政府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