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1年纠风工作意见

2020年07月16日09:29:56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沪府办发[2001]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纠风办制订的《上海市2001年纠风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01年4月7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届五中全会以及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改善、优化政治和社会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为基本要求,以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为对象,以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实行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完善纠风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努力从体制、机制、法制上铲除不正之风的土壤,争取纠风工作的新成绩。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是:行风评议要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抓出成效;专项治理要在巩固中有所发展;行风测评机制要在试行的基础上有较大推进;整个行风建设的水平要有新的提高,为上海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一)继续开展行风评议
1、开展对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行风民主评议。评议主要围绕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在质量技术监管等方面的行风状况展开。
2、普遍开展社区行风评议。由各社区对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组织的服务与收费情况进行评议,督促物业管理组织认真解决居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纠正不正之风,缓解群众的不满情绪,进一步促进政企分开,推进物业管理组织行风的好转。此项工作由区县纠风办组织协调,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房地部门参与。
3、开展对普教系统行风评议的“回头看”。一看社会对中小学乱收费的反映,二看2000年行风评议代表提出的四个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三看解决乱收费治本措施的推进情况。通过“回头看”,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监管,促进普教系统行风不断好转。
有条件的区县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政府部门的机关作风、办事效率、办事质量等情况进行评议。

(二)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1、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主要围绕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降低群众用药的不合理负担和保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目标开展。要一手抓治标,一手抓治本。治标方面,以整顿、查处、降价为基本措施,把好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关,加强对外地药品生产企业驻沪办事处的监管;查处非法生产销售伪劣药品,无证照经营,在药品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以及各种好处费的行为;继续降低虚高药价。治本方面,结合医保、医疗、医药三项改革,进一步加强对有关从业人员和医疗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严格职业纪律,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保障“三医”改革的顺利进行;扩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试行范围,规范区县联合招标采购的组织机构和行为;加快医药分开核算、收支两条线的进程;在试行住院药费明细帐的基础上,逐步实施住院收费的明细化制度,努力从根本上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
2、抓巩固、防反弹,把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落到实处。企业减负工作要对三年来公布的取消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对全国统一的取消项目和本市涉及面广、数额高的收费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推行收费项目的预先告知制度,扩大交费登记制度的实施范围,切实发挥登记卡的监督制约作用。在抓国有企业减负的同时,抓好减轻乡镇企业负担的工作。
农民减负工作要贯彻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农民减负四不准的要求,即“不准在农村电网改造中搭车收费和向农民集资,取消附加在电价上的所有不合理收费、基金、附加费;不准在农村报刊征订中下指标 、定任务,搞层层摊派,或将报刊征订作为工作考核的内容;不准搞面向农村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或以检查评比的形式搞变相的达标升级活动;不准平摊农业特产税、屠宰税或搞其他任何形式的违规收税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和查处向农民强行征订报刊和农村电网改造中向农民乱收费的违规行为。继续落实“一表一卡一审计”制度,加强村务公开,严格涉农收费项目的审批,加强统筹费用的管理。
3、进一步规范“两路”站点,继续抓好公路、水路基本无“三乱”的工作。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和国务院纠风办下发的考核标准,抓好所有公路、水路站点的规范设置、运作和管理。对违规设站、收费、罚款、强行洗车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主管部门的领导责任。

(三)普遍开展行风测评
各区县推行行风测评工作。通过对全市22个部门、行业(涉及53项职能)在履行职责和办事效率、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公开办事制度和收费标准、文明接待和服务质量、有无“三乱”等五个方面的定点定时测评,以及基层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评判,了解和掌握各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和公用行业的行风状况,进一步推动这些部门、行业搞好行风建设。

(四)继续抓好面上的纠风工作
各区县、各行政执法、经济管理部门和处于行业垄断地位的公用事业单位都要对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收受红包、乱收费、指定工程队、指定购买设备和商品、强行有偿服务等突出的不正之风,抓住一、二个问题作为本地区、本部门重点治理的内容,并确定治理目标和要求,采取措施,认真治理,切实抓出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继续提高对纠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领导要遵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纠风工作,正确认识行风现状,保持清醒头脑,倾听群众意见,尊重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抓好纠风工作,充分发挥行政业务部门的作用。各级纠风干部要克服厌战、松劲和无所作为的思想情绪,充分认识纠风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紧迫性,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继续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把纠风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二)把各项纠风任务落到实处
坚持把纠风工作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开展专项治理的牵头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有关部委和市政府的要求,结合自己职责,对全年工作作出安排,提出具体目标、具体意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参与部门要支持配合。各部门、各行业都要落实行风责任制,把行风建设纳入考核范围。对一些行风上屡屡发生突出问题又不坚决纠正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进一步完善纠风工作机制
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对一些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反映较大的问题,要组织检查,加强督察。进一步健全和规范监督员队伍,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群众团体、老干部在纠风和行风建设中的作用。要进一步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并对一些影响恶劣的典型违纪违规事例严肃查处,同时予以通报、曝光。

(四)不断加强纠风队伍建设
各级纠风机构要加强学习,深入实际,注重调研,大胆探索,不断提高纠风工作的水平。各级领导要关心纠风工作,在人员、设备、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纠风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