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进一步开展粮改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报告的通知

2020年07月21日08:50:12
发布部门: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昆政办(200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现将市监察局《关于对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情况进一步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的报告》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对照检查,针对存在问题,认真研究解决。

二○○一年二月七日

关于对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情况进一步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的报告
按照中纪委四次全会以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根据省监察厅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对贯彻落实粮改政策措施情况监督检查的意见》的安排部署,我市于2000年5月至8月进一步开展了粮改情况执法监察工作。在市粮改情况执法监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精心组织下,各县(市)区和市属有关部门、企业认真开展了自检自查,并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重点抽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职能部门协调配合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1999年我市开展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情况的执法监察工作,通过各县(市)区及市属各有关部门的努力,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2000年接到省监察厅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对贯彻落实粮改政策措施情况监督检查的意见》后,副市长、市粮改情况执法监察领导小组组长徐之信同志,要求各级政府和市属各有关部门以“三讲”为动力,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领导,机构不变、人员不变、职责不变,继续抓好这项工作。市领导小组多次召集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研究贯彻落实。并组织市属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在上年执法监察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对贯彻落实粮改政策情况、粮食流通领域市场监管情况及粮食企业扭亏增盈等进行调研,结合我市实际,市监察局、粮食局、财政局、工商局等部门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厅以昆政办(2000)43号文件批转执行。市属各有关部门继续实行责任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各县(市)区政府也重视粮改情况执法监察工作,分别结合当地情况制定了自检自查的实施意见。市纪委领导要求各县(市)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牵头做好这项工作。为我市进一步开展粮改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行重点抽查
市粮食局在市属企业和各县(市)区粮食局长会议上传达贯彻昆政办(2000)43号文件精神,结合粮食部门的工作实际,对2000年的粮改情况执法监察工作进行安排布置,要求所属企业和各县(市)区粮食局按照执法监察的检查内容,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市工商局把粮食市场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长抓不懈,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粮食市场的监管,打击不法粮商,维护粮食收购秩序。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安排所辖县支行和营业部有关业务处室,按粮改情况执法监察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在自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组织了抽查。如嵩明县对8个乡镇的粮食购销公司、18个仓点、65栋仓库进行检查。晋宁县对粮食局及其所辖2个公司和11个收储站进行了检查,检查面达100%。
在市属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自检自查工作结束后,市粮改情况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市监察局、粮食局、财政局、物价局、工商局、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抽调人员组成两个检查组,针对产粮区和销粮区的不同情况,对石林县、宜良县、安宁市、西山区进行了重点检查。

三、我市贯彻落实粮改政策的情况
(一)粮食部门严格执行了按合同定购价和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坚持常年挂牌收购,做到不拒收、不限收、不打白条、不压级压价、不代收代扣除农业税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收割期间,粮食部门一如既往地做好工作,做到随到随收随付款,处处方便群众卖粮。有的县(市)区为了完成今年的粮食购销任务,在购销人员中采取下达收购任务,并与工资挂钩的办法,促进了粮食收购任务的完成。2000年1-6月共收购粮食27487万千克(按粮食年度计算),比上年同期多收购18.4%,没有发生农民卖粮难的现象。
(二)坚持执行国务院确定的粮食顺价销售政策,制止低价亏本销售。近年来粮食价格持续下滑,特别是大量外省粮食进入昆明,目前市场价格明显低于定购价和保护价,给粮食企业顺价销售带来较大困难。为了搞好粮食流通,粮食部门想方设法,采取薄利多销、勤进快销、节省经营费用等多种措施,促进销售。2000年1-6月共销售粮食25940万千克,比上年同期增加24.3%。对前几年合同定购价和保护价敞开收购的粮食,其进价高于现在市场价,难以顺价销售,逐渐转变为陈化粮,粮食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逐步进行处理。
(三)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部份粮食品种退出合同定购和保护价收购范围有关政策的意见》(昆政办(2000)36号)文件。各县(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如官渡区决定,从2000年4月1日新的粮食年度起,全区范围内小麦、蚕豆、玉米退出合同定购和保护价收购范围;嵩明县规定,公粮中杂粮部分仍然实行征收实物,为了缓解大春收购压力,小麦可以顶抵大春稻谷品种;安宁、呈贡、富民等县(市)规定征实和折征并存,由农民自主选择;晋宁县规定,对退出定购品种的公粮部分继续实行征实,由县粮食部门代征。各县(市)区粮食部门对今年收购政策的变化向农民进行广泛宣传。在收购中,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盈亏基本持平”和“以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随行就市,积极收购农民的余粮,到目前为止,全市市场收购小春粮食6832.94万千克,其中完成公粮征实1138.07万千克,占公粮任务的81.27%,预计全年收购数量基本与上年持平。
(四)市级财政对粮食超储补贴基本上是按粮食年度及时拨补到位,未发生欠补各类政策性补贴的情况。市财政局充分认识到粮食风险基金是各级政府宏观调控粮食生产与流通,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手段,每年均保证了按照规定比例筹集的风险基金足额到位,为粮食超储补贴提供了财力保证。在向粮食企业进行应补财政补贴时,严格执行补贴政策,定期考核拨补进度。在调研中发现有的县(市)区补贴不到位的情况时,及时进行督促。
(五)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督检查。市工商局落实粮食市场管理责任制,严把市场准入关,并针对国家粮食政策的调整,与市粮食局等部门联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昆明市粮食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以及涉及市场、运输加工等行业的规定,不断完善管理办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采取群众举报与主动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查处无证照经营、非法收购,打击掺杂使假、短斤少两、价格垄断等不正当经营行为,处罚了一批违法案件,促进了粮食收购和经营秩序的稳定,据统计,全市共出动人员10000人次,车辆1300次/台,查处非法收购粮食659吨,罚款20万元。
(六)粮食购销企业的收购、储备贷款资金得到了有效落实,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在贷款发放上严格按照贷款核放报帐制进行,驻库信贷员严格把住了库存监管,既无超量发放贷款,又保证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贷款资金的落实。粮食部门按照“库贷挂钩、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积极与农发行联系,及时提供贷款计划,争取农发行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支持。并加强收购资金的管理,做到了钱随粮走、专款专用、回笼资金及时还贷。至6月末,全市粮油库存值90440万元,粮食贷款87419万元,库贷比103.5%,帐实相符,确保了收购资金封闭运行。

四、对上年粮改情况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一)禄劝县粮食局于1998年7月挪用粮食储备资金20.4万元购买一辆捷达牌小轿车等问题,经县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该车没收,对当事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局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二)呈贡县1999年存在财政补助资金到位不及时,粮食企业还贷不及时,对走村串寨销售粮食的外地个体零售商户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通过各职能部门的努力,加强管理,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粮食顺价销售困难。目前市场粮价平均低于省制定的定购价0.30元/kg,导致企业资金、仓库占压,费用增加,亏损加大。建议有关部门认真调查研究,在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同时,制定相关措施,解决粮食企业实际问题。
(二)粮食收购市场的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小麦、玉米“双退”后,有的县(市)区放松了粮食市场的管理,致使私商粮贩乘机到农村收购粮食,增加了粮食部门的收购难度,建议有关部门针对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管理。
(三)部分粮食主产县由于风险基金规模较低,粮食收购量大,粮食风险基金出现缺口,发生超储补贴欠拨现象。这一问题应统筹研究解决。

市监察局
二○○○年九月六日